| 火车驶入扬州,给古城人民带来莫大喜悦,但又把“铁老大”多年来经营服务中的陋习更清晰地展现在扬州人眼前。老赵希望,他的发现有助于铁路部门自身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并希望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此加以匡正,不要让火车成为消费侵权的“特区”。
春节期间,扬州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赵鹤年先生带孙子去上海走亲戚。2006年2月6日,他和小孙子乘坐上海→扬州T736次列车返回扬州。此次乘车经历,让身为维权志愿者的老赵深感不悦。
销售三无食品 拒不提供发票
途中,列车员推着卖食品的小车来到老赵所乘的01号车厢。孙子见有生炒栗子卖,嚷着要吃,老赵只好买了一包,是定额标价的,15块钱,掂了掂重量,约一斤。“火车上的东西真贵!在外面,这样的价钱可以买到双倍,”老赵心里想,又仔细看看包装,“什么牌子可以卖到这样的价钱?”只见包装上印着“栗子王”的品名和“生炒栗子,好吃再来”的广告语,却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厂家及厂址,没有标明重量,而按国家有关规定,这些内容在额定包装的产品上是必须标明的。老赵担心,吃了这样的食品,万一出现食物中毒怎么办?就决定向列车员索要发票。“这个还要发票啊?”列车员一脸疑惑,对老赵提出的要求感到不能理解。老赵说自己要记账,必须有发票。
经过几个回合,见老赵不依不饶,列车员只得答应说,“回头开了票给你送过来”,就推着小车子走了。
果然,不多一会儿,01号车厢的乘务员给老赵送来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板栗,壹拾伍元整”,盖的章是“上海局,张春妹,南京段”——既不是单位章,也不是财务章。
“我要的是正式发票,怎么只给收据呢?”老赵不满了。
“我不知道,是刚才那位卖东西的同事叫我带给你的,”乘务员一脸无奈,态度倒也和气。
老赵只好先收下。他想,等小车再过来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谁知,小车是过来了好几回,就是不见那位卖板栗给他的列车员。老赵很是失望。
前方到达何站 显示让人困惑
车从南京站开出的时候,老赵又发现了新问题。车厢中央上方的液晶显示屏上,居然告诉乘客前方到达的是“镇江站”,这让老赵有些糊涂了,忙从口袋里拿出火车票,看看自己有没有买错票。没错,票上明明写着“上海—扬州”。那么,前方到达的站名就应该是“六合站”,终点站是“扬州站”,如果前方是“镇江站”,那不是就往回开了吗?
老赵又喊来乘务员核实,想搞清到底是怎么回事。乘务员像先前一样,态度不错,只是解释说:“我们从来都是这样显示的,你放心好了,下一站就是六合,不是镇江。”
老赵又问:“那为什么要显示‘镇江站’啊?错误的信息会让乘客产生慌乱,这太不负责任了。”
乘务员见老赵很较真,忙说:“对不起,可能是线路出了问题,我去看看。”说完,出了车厢。大约过了二十分钟,车到六合站的时候,老赵发现显示屏上显示“南京—扬州”。
火车开到了终点站,老赵的心才放下来。
列车不是特区 希望加强管理
到家后,老赵回想起发生在火车上的这三件小事:“三无”食品的问题,不开正式发票的问题,显示站名错误的问题,就想把它们理理清楚。销售“三无”食品显属违规,这是毋庸置疑的了;显示站名错误也可能出自疏忽,当时也及时纠正了,暂不去说它。那么,火车上卖东西真的可以不出具正式发票吗?
老赵上网查了一下。根据国家铁路局二○○五年三月十五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工附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实行属地纳税后,站车经营的餐饮和商品等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据不是正式发票,站车出具给消费者这样的凭证显然不合理,并且涉嫌逃税。
带着这样的疑问,老赵走访了扬州市地税局。地税局的同志告诉他,这件事归国税局管。老赵又来到扬州市国税局,该局的有关同志给他的解释是:“因收据上加盖的是‘南京段’的印章,应到属地管理机构南京国税局去了解。”这样的回答让老赵感到不愉快,他不可能为此专门去南京国税局,于是,他坚持问:“这个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接待他的同志说:“是违法的。”
火车驶入扬州,给古城的人民带来莫大喜悦,但又把“铁老大”多年来某些经营服务中的陋习更清晰地展现在扬州人的眼前。老赵希望,他的发现有助于铁路部门自身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并希望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此加以匡正,不要让火车成为消费侵权的“特区”。撰稿 丁 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