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庭上喊“冤” 判决结果择日公布
5月25日上午,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消费者鲁先生诉经销商不履行“三包”义务一案。
上午8时30分,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原告方鲁先生的代理律师及参与旁听的当地媒体记者、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准时到庭,而此时的被告席上竟无一人。近9时许,被告方之一的扬州环球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才匆匆到庭,而被告的另一方扬州环球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宝应分公司代理人因其法定委托手续不完备而被当庭认定为未到庭。到开庭时,被告方迟到了26分钟。法庭由此被拖延了近半个小时才开庭。按照相关规定,被告方按法院传唤开庭时间迟到30分钟,即视为未到庭。
被告方代理人辩称,他们在受理手机售后服务中,实际上只是负责将手机送往手机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修理,作为销售商,他们在其中其实只承担“上传下达”事务,手机“三包”义务应由手机生产厂家负责。作为手机销售商成为本案被告,他们觉得实在有些冤枉。
在法庭质证中,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供的购货发票、投诉受理单及1月10日手机商提供的“修理工单”均无异议。而原告代理人对被告方出示的由摩托罗拉公司的委托修理单位——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理由是,其一,此检测行为系经营者单方行为,事先未告知消费者,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送检程序不当;其二,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系企业单位,并非法定机构,其检测结果无法定效应。
鉴于被告方目前未能出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相关证据,审判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如达不成和解协议,宝应法院将于近期内择日宣判。 赵银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