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宝应的雍先生与三位同事到该县一家颇有名气的“老鸭汤”店用餐,冲着该店的招牌菜“老鸭汤”,他们花35元点了一份。
当热气腾腾的“老鸭汤”端上来以后,雍先生与三位同事都夹了块“老鸭”仔细品尝,四个人都不约而同的发觉“老鸭”的味道不对。经过认真探讨,他们得出结论:该“老鸭”肉质粗糙,分明就是鹅肉,根本不是鸭肉。雍先生找来老板理论,老板看到事情隐瞒不住,便解释说现在鸭子难买,他们只得用“仔鹅”来替代。老板还说,“仔鹅”味道不错,吃下去又没有多大事。雍先生等人听了很不满意,他们认为,即使鸭子难买,店方也应事先说明,不能拿老鹅冒充鸭肉来蒙骗消费者,这太不像话了。双方争执不下,雍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宝应县消协。
宝应消协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用“仔鹅”代替“老鸭”,明显就是在欺骗消费者。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消协要求商家向雍先生等人道歉,并作经济赔偿。最终雍先生获得了“老鸭汤”原价的一倍赔偿。宝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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