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都市樊川镇农民段连银遭受假化肥坑害事件调查
都是假肥惹的祸
今年6月初,江都市樊川镇友爱村种田大户段连银辛辛苦苦地撒下一把把希望的秧肥——“中东”复合肥。哪里想到,日夜守候的辛劳,换成的不是葱绿茁壮的喜悦,而是几近毁灭的哀叹!
7月25日下午,江都市樊川镇友爱村。笔者眼前一片片秧苗长势惨不忍睹——远远望去,秧苗单薄矮瘦,高低不均。走近再啾,一块田里,生长的秧苗只有一根杆,不出叉,叶黄茎瘦。
140亩稻苗枯萎,就意味着稻谷面临绝收
段老汉拉着笔者来到稻田,随即拔出一株畸形稻苗递到我们面前,他的脸上布满了愁云,写满了愤怒。
60岁的农民段连银,是江苏东海人,右腿残疾,面容憔悴。去年冬天,他来樊川,承包了140亩水田,一家人起早贪黑,成天守候在稻田。全家9口人将希望寄托在稻田里,看着插下的秧苗,老汉心里自喜,今年是个好年成。
秧苗返青期,老汉撒下了第一遍复合肥,一周后不见长劲,瞧着邻里的秧田一片葱绿,唯独自家的秧苗又矮又瘦。老汉自感纳闷,是不是施肥量不够,于是,又追施一遍。几天后,秧苗由绿渐黄。老段心慌了,用手抚摸着秧苗,泪水直打转,双手颤抖不停:种了一辈子田,还没见过这种情况。是不是复合肥有问题?老汉带上没施完的复合肥,连夜赶到东海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站,要求对所购的复合肥进行质量检测。结果很快出来了:总养分及氮、磷、钾成分均不合格,是假冒“中东”复合肥。这突如其来的坑害,老段欲哭无泪:“我家老小9口人,指望这茬稻子呢,今年日子咋过啊?”据老段讲,他购的这批“中东”复合肥共3吨,是从一个体经营户手中买的。140亩稻苗枯萎,就意味着稻谷面临绝收,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靠种田营生的农民而言,这是一场灭顶灾难。
利欲熏心害死人
7月8日上午11时,江都市消协樊川投诉站接到友爱村农民段连银投诉,反映他从樊川镇一农资经营户凡某处购买的“中东”复合肥“有问题,可能是假肥”,施肥两次,秧苗出现枯萎现象,要求消协为他讨个公道。当日下午2时30分,段连银约同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质检总监,带着库存的“中东”牌复合肥空包装袋赶到樊川投诉站。投诉站的工作人员一边听取了段连银的情况反映,一边翻看购货凭证、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并请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质检总监对库存“中东”牌复合肥空包装袋及商标进行现场真伪鉴定,结果被认定为假冒产品,并向工商部门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消保人员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展开调查、询问、取证。樊川镇那位卖肥给段老汉的经营户说,这批复合肥是一自称是“泰州人”的人用卡车送给上门的,每吨进价1620元,“泰州人”一次给他送了5吨。复合靶包装袋上标注的产地是“常州市中东化肥有限公司”,商标及仿伪标记一应俱全。凡某说,进货三天后,他也曾怀疑购进的这批复合肥“有问题”,并随即打电话与那位“泰州人”联系,只是盲音,无人接听,再查看“泰州人”留的电话,居然是镇江号码。“我当时就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凡某懊恼。
7月26日,下午,面对消协调查员。凡某说出了当初的进货初衷:“按规定,应该从正规农资公司进货,但是农资公司批发价贵一些,赚头小,泰州离樊川近,送货上门,还是“品牌”货,价格又便宜,图的是赚个差价,没想到送来的是祸害。”他说,他现在后悔不迭。
艰难的索赔
坑农、害农的事情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想方设法减少农民的损失。江都工商樊川分局和江都消协樊川投诉站的领导为了调查处理假冒化肥坑农案件,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们不顾炎热天气,多次深入农户、田间地头作调查,反复找购销双方协调,帮助农民主持公道。
在投诉站的调解室里,购销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段老汉倾诉苦情,要求对方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140亩,计赔56000元。而经销方凡某提出假复合肥“不是我家生产的,我也是上当受骗”,他只同意退还购肥款5395元,适当给点补偿费,但最多不超过15000元。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第二天,调解人员又将双方召集到调解室,共同学习《消法》,并从进货渠道到打假识假,进行一一剖析,讲情说理,要求经营户提高认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经检测,经销方所售的“中东”复合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假冒,情况属实。2、销售方一次性付给投诉方购肥款、检测费及损失费36000元。
工商部门还对凡某销售假冒“中东”牌复合肥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马生宏 唐国庆 高剑
编后:
假冒“中东”复合肥坑农事件似可划上句号了,但回观事件的发展,我们心底仍有许多疑团待解:其一,一个连化肥经营资格都不俱备的人,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开车上路兜售农资?我们的农资管理系统是否出了问题?其二,作为农资经营户,严把进货关,是法定之责,但区区小利就使其心智迷失,已是让人讶异,在其明知是假的情况下,仍销售出去,商业伦理之不存,更叫人绝望。
当然,反观此一事件,也有让人欣慰之处:其一,相关职能部门能冒暑深入田间地头,体察民情,纾解民困,说明关怀弱势的民本思想已溶入进了我们的执政肌体。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其对这一事件的处置程序这一细节上得到印证,比如,先调解纠纷,后处分违规者;其二,基层执法部门面对违规经营行为时,我们没有看到板起面孔训人,而是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依法行政已从抽象的口号具化为自觉地现实的行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硬的,物质的一面,更多的是软的,意识层面(即精神层面)的东西。 假冒“中东”复合肥坑农事件有许多偶然的、不确定的因素,是个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