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消协每年接到投诉数万宗,其中不予受理的无效投诉占到三到四成。消协负责人透露,中消协制定了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工作导则》,最新明确了消费者组织不予受理的九种投诉范围:
情况一:消费者知或应知权益受损超过六个月,消委会不受理
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投诉人从发生纠纷到投诉已超过6个月,按照最新规定消委会是可以不受理的。如超过6个月时限的争议,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受理时限是1年,而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的时限为2年。
情况二:公民个人私下交易,消委会不受理
某省一业余集报爱好者陈某向市消委会反映,他在网上看到一广州人要出售一批旧报纸。陈某与出售者联系上,商定购买价格后,陈某交纳了定金。报纸则通过某货运公司运到陈某处。陈某付款后,领了报回去查看,发现缺失很多(原约定不得缺失)报纸。即与卖报人联系,要求按约定退款退报,但被拒绝。
消委会表示,此案中买卖双方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私下买卖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消法》调整的范围,消委会不受理。
情况三: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的纠纷
某企业购买一批五金材料,通过货运部门运到外省某市,这批货被货运部门弄丢了,赔偿金额远不能抵货款,要求消委会进行调查调解。这类是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活动,不属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生活消费纠纷,消委会也不受理。
其他六种不予受理的情况
1.非生活消费引发的纠纷;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
3.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引发的争议;
4.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接受前已知道的;
5.消费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6.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记者汤新颖通讯员何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