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对12927位网民的调查,“我们发现超过2/3的受访者对商业广告不信任,更有2/3受访者受到过虚假违法广告的伤害。”日前,刚刚完成“广告公信度”网上问卷调查数据整理工作的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本文“两个2/3”的出处。
此次调查的结果还显示,近40%网民受到虚假广告伤害后通常“忍了”,超40%网民认为广告发布媒体最应承担虚假违法商业广告发布责任。这是本文所说的“两个40%”。
商业广告违法问题应是老生常谈,要说有新意,在我眼里,此次由中消协公布“两个2/3”、“两个40%”的量化诊断结果,则非同寻常,至少在我是第一次所闻。
“两个2/3”是什么概念?就是10人中有7人对广告不满,并且10人中有7人曾受广告之害。换言之,如今的虚假商业广告已引起公愤。“两个40%”是什么概念?就是将近有一半受众,或不知道遭受广告误导后的维权渠道,或不满维权程序之复杂而只好选择“忍了”。其潜台词是对广告监管和媒体公信力的失望。商业广告的痼疾由来已久,有关报道和呼吁也并不鲜见,但这回“两个2/3”和“两个40%”却明明白白地昭示,这一现象丝毫没有改善,公众仍在深受其害。而更让人忧心忡忡的是,媒体和有关监管部门尽管对这种现状心知肚明,但仍然是一壁厢我行我素,一壁厢高枕无忧。
此次问卷调查还有些数字也值得玩味。当被问及“遇到虚假违法广告伤害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时,除了那些“忍了”的,只有20%的网民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公众是对媒体和监管部门失望了,还是自身维权意识麻木了?我想大概是因为失望而麻木了吧。还有数据说,在被问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有78.2%的网民认为“应该”。那些明星大腕们应该注意了,这个数据足以撼动你们的“人气指数”,至少在受调查的网民中,你们的形象已经和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不远了。
“两个2/3”和“两个40%”应当引起媒体、名人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和反思。我想,固然应当诉诸媒体的“道德底线”和名人的“良知底线”,但更能起作用的恐怕只能寄望于监管机关的有所作为了。我希望,在下一次同样的调查中,能看到这两个数据有下降的趋势,哪怕只是些微的。陈庆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