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近日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虚假医药广告已经演进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非法医药广告既骗人更害人,充满不实之词的医药广告循环播放、反复刺激,牵着受众的鼻子走,让老百姓花了钱、误了事,甚至送了命。
医药行业属于特殊服务行业,其行业特性决定了其不适合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卫生部部长高强也曾公开表示:“医疗广告要取消!”窃以为完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采取最严格措施限制医药广告,必要时可以全面“封杀”。英国为了规范医药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笼,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到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督实施,从规范媒体广告承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从药品生产、商业推销到患者用药等等,形成了一整套严格制度,并成立了专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内广告和促销法的机构。并设立“广告行为委员会”针对非广播性广告,“独立电视委员会”针对电视广告进行监管。法国则于1998年7月成立了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统一负责对药品市场及其广告的管理,并于1999年3月正式替代法国药品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扩大到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所有制品。这些成功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医药广告十分混乱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不力,整治医疗广告的最大难点是多头管理。一个医疗广告的诞生要涉及卫生、药监、工商、广告公司、媒体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但又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因为这其中存在很多利益关系。目前对医药广告的监管体制是,卫生部门有审批权,工商管理部门有监管权,言轻则是监管效率可能在协调中消耗,言重则是政出多门,监管失灵。依照国外经验,必须成立广告监督委员会,对全国县级以上的电台、报纸进行监控,及时披露违法信息,由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并建立问责制度。
违法医药广告猖獗,利益驱动、监管难、处罚轻也是重要原因。全国大小报刊数以千计,省、市、县电视台拥有数千个频道,监管部门对如此庞大数量的媒体进行全面监督是根本不可能的,加之即使查到了违法刊发广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处罚也很轻微。广告主和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当然会无所顾忌。笔者建议,第一,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刊发播放药品广告,对于继续刊发播放药品广告的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第二,严格审批专业媒体,并加大对专业媒体刊发药品广告的监督,违法刊发药品广告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同时取消其发布药品广告资格。第三,对于非法印制、散发药品广告(宣传单)的要予以严厉制裁。第四,加大对广大民众的宣传力度,培养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药品广告的意识和能力。段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