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扬州的小区建设突飞猛进,小区的居民数量也与日俱增,社区服务业迅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经营户如雨后春笋。这些经营户为小区业主的生活提供了方便,提高了服务。但由于小区内的经营户发展无序,管理缺位,无照经营的油烟、燥音、垃圾扰民问题也成为小区业主生活中最敏感的问题。
近年来,小区业主多次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经营户扰民问题,市主要领导也多次指示要解决好此事。虽然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的整治,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依然不尽人意。为什么小区内的无照经营难取缔呢?
小区内的无照经营有别于其他区域的无照经营。首先,房屋开发商为吸引居民购买商品房把本是车库的一楼当成营业房卖给业主,业主自己或租给别人做生意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又不给他们出具准许作营业房的手续,使一楼“门面房”的无照经营既成事实,互相攀比,法不责众。
其次,涉及到小区的法规、政策、条例政出多门,劳动部门称小区的经营活动为“灵活就业人员”而加以肯定;民政部门认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行业可以是“非正式就业组织”不属于“营业性质”;物业管理的法规也与工商法规也有点出入。
第三,工商法规调整无照经营行为的“强制”手段只能是罚款和没收经营工具(一般小店的经营工具价值不足几百元)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据调查,西区兰苑小区共有餐饮11户,铝合金加工8个,摩托车修理3个,在扰民问题上是邗江各小区中情况最严重、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别是小区内饮食业户,必须提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许可证明、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环保部门的《合格证》,上述条件许多业户是无法办到的,工商部门因此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1、可以分两步来解决。第一步:由相关部门解决油烟、噪音、垃圾扰民的问题。按照有关法规让污染源停业。第二步:由政府召集建管、公安、卫生、环保、城管、物业管理等部门开协调会,明确牵头部门,共同研究全面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问题。
2、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对小区的经营户的管理和准入,政府要出台一个文件,明确各部门对小区经营户管理的责任。如城市的占道经营由城管部门负责取缔;食品安全方面,集贸市场、饭店、加工生产由工商、卫生、技术监督负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县以上房地产管理机关应是小区管理的主管部门。时娴娣 孙学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