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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杂谈:谁是城市化中的弱势群体
 时间:2006-09-28  已读763次  信息来自:中华工商时报
   
   弱势群体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固然有个人的因素,但是制度安排起着关键的作用。 

和城市买不起房的贫民或者虽然买得起房但却沦为房奴的平民相比,农民自古以来就是弱势人群的代名词。事实上,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正是打着城市化这面大幌子而推进的房地产开发,变成了新一轮的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再一次将他们推向失地的深渊,从而也使我们的社会面临拉美化的威胁。 

城市化本来是近郊农民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必然,但是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使这种必然成为一种梦想。以城建的名义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收土地,以市场化的名义将从农民手中征来的地高价批发给开发商,土地的增值部分就这样绝大部分成为财政上的预算外收入,而农民的未来则被抛给了下届或者以后的政府。 

城市的居民买不起房,无非是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保障,而农村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则是失去了他们不能失去的保障,得失之间,考验的不仅是社会的良知,更是执政的能力。 

数字表明,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5800多亿,净收入2100亿,而全国财政收入是316万亿,地方财政收入是266万亿。尽管统计口径还不一样,但是毫无疑问,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各项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政府投资的重要来源。 

无利不起早,个人是如此,政府也是如此,正是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在没有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土地的利益分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如果说地方政府在城市房地产建设监管方面处于缺位状态的话,那么在农村土地征收领域则是完全的越位。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69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众所周知,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贯的原则。这个原则早在1996年就已经提出,1997年中共中央又出台11号文件,构建了政策框架,1998年,全国人大对土地法进行全面修订,建立了法律框架,2003年国务院部署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2004年又出台《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10年之中,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从基本的脉络来讲是一脉相承的,不同的是,最新的通知强调的是调整土地利益的分配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象则都是农民。 

土地收益的调整,就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三个关系必须要考虑。其一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透支土地的未来收益来谋求今天的GDP增长;其二是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不管多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城市化的进程是不可避免的,农村土地的收益不反哺农村的话,农民和农业就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发展,而现在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被政府用于了城市改造;其三是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中国农民之苦,在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始终处于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土地是他们维系生存的命根子和惟一的收入来源,千年以来的农业税是维系他们和政府的惟一纽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府不管谁管?要确保农民的补偿、安置到位,就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否则就无法保证支付。 

其实,围绕土地出让金的处置,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考虑。财政部门的观点相对简单,把预算外的收入列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职能部门则提出,关键在于明确各类比例,比如反哺农村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划分调拨。不管是财政部门也好,职能部门也好,曾经共同打过的小算盘就是按比例上收中央部门,由自己落实利益分配,这样的建议可想而知,并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值得庆幸的是,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正在联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规范土地利益的分配机制。从媒体的披露看,这样的规范将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土地出让要向“三农”倾斜;三是提高补偿建设用地的取得成本,降低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收益;四是加大建设用地的保有成本。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五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水皮的脑海中都会出现一幅画面,一套三房一厅的住房居然住着4户房客,摆着两张双人床的大厅就是主人的一家卧室。这是北京西四环边上一家刚刚就地上楼的农民,几十万的补偿款买下这套住房已经所剩无几了,没有了土地,没有了收入,上楼的农民只能打起了出租住房当房东的主意,结果一家四口只能挤在大厅里。这样的画面出现在中央电视台,出现在水皮担当嘉宾的节目中,时至今天,水皮已经忘了栏目的名称,但是那两张并排的床给人的印象是那么的深刻,想忘也忘不了。难道这就是农民向往的城市化?城市化是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态还是恶化了他们的生存状态? 

这还是北京近郊的农民,还是住上了高楼大厦的北京近郊的农民,还是有自己的住房可以出租的北京近郊的农民。 

北京西四环距离天安门才有多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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