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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虚标严重零售办法本月施行
 时间:2006-10-09  已读1156次  信息来自:市场报
   
   在现在的平板电视市场中,卖场的电视价格标签常常是虚标的,比实际价格高很多,促销的时候把价格降下来,等到促销过去再把价格升上去,再促销再降,这样一来,实际价格和原来便没什么变化。价格的高标低走,会使得消费者对商家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也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秩序,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其实不只是在平板电视市场,包括其他行业在内的很多厂家促销都来这一手,在促销时期将价格“降低”,其实本来价格就是虚高的,忽悠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以为占到了便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厂商的欺诈,一方面在于消费者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后者,消费者在购买了产品之后,一段时期内总能了解到商品的实际价格,如果我们的市场环境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个“说理”的地方,相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能够提高上去,时间一长,商家还能够这么肆意而为么? 

可喜的是,为了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其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十一”黄金周期间,又到了商家促销的黄金时期,商务部发布了这个《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会对平板电视市场中存在的价格虚标问题起到很好的整顿作用。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在促销期间把商品价格虚标,再打一个很低的折扣,制造出一个价格“陷阱”,今后这种行为将定为违法。在即将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不少内部知情人反映,商家在促销期,往往将商品价格虚标,在很高价格的基础上再打折,以低折扣诱人,但实际销售价格却没有变。《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价格档案,如实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信息,妥善保存,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办法》中还明确表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零售商要严格执行。 

在《办法》中的一些其他规定,如关于促销产品虚假缺失现象处理,针对很多消费者遇到的促销商品供货不足的情况,看着自己喜欢的商品却没有适合的尺寸等,也对平板市场的价格整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根据《办法》规定,商家搞促销活动,必须保证商品货源充足。在开展限时限期促销活动时,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其实从商家角度考虑,零售商也都明白,消费者现在越来越理性,虚标价格事实上对销售起不到什么促进作用,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若能够实行明码实价,意味着顾客能省去讨价还价的麻烦,还能让消费者购买到的质量和服务能够有保障。薄利多销本来就是商家的一个销售趋势,如果能够在商场中率先推行明码标价的举措,相信长期内是会占领住市场的,我们的市场也会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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