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09-05)
 限塑令零售服务场所餐饮店...(07-11)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07-11)
 司法解释:五种情形认定为...(06-06)
 江苏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解...(05-16)
 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出...(05-16)
 昆明鞋类服装类修理更换退...(05-13)
 食品安全违法最高罚20倍(04-21)
 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04-11)
 扬州市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03-24)
 《食品馅料》标准5月1日...(03-20)
 消费者商场买到水货手机获...(01-25)
 小家电能效强制标准年内完...(01-14)
 1月起使用塑料餐盒应认准...(01-07)
 发改委公布查处的四起价格...(01-02)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12-06)
 不安全食品召回有明确时限...(11-19)
 牙膏强检二甘醇 将打上Q...(11-19)
 售房欺诈就该双倍赔(11-16)
 年底彻底取缔名人以身说药(11-14)
 临界食品降价捆绑促销(11-14)
 临界食品降价捆绑促销(11-09)
 自行车将刻15位身份编码...(11-05)
 食品快过期商家须集中陈列...(11-05)
 解读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05-25)
 电热水器安装有规范确保接...(09-05)
 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03-20)
 家电商打静音牌推销 我国...(08-27)
 药品广告违规将上警示黑名...(10-26)
 云南开审首起自带酒水服务...(10-19)
 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04-25)
 新闻工商12类医疗广告被...(10-24)
 新资源食品禁止宣传暗示有...(09-21)
 卫生部医疗广告不得宣称保...(12-14)
 明星代言药效广告下月停播(08-28)
 江苏暂停销售13种广告违...(09-27)
 开发区46网吧业主签自律...(08-28)
 玩具:贴上CCC才能卖(09-17)
 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送检规...(09-24)
 上海界定性骚扰 发黄色短...(10-26)
 工商总局将查虚假违法广告(10-26)
 国内首个重大疾病险行规将...(12-08)
 过期食品必须实施就地销毁(09-11)
 我国化妆品专项维权法律援...(10-17)
 禁止和取缔公众人物做药效...(08-24)
 餐饮行业消费放心考核标准(01-10)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04-25)
 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12-06)
 零售促销新规将实施不许忽...(10-11)
零售促销新规将实施不许忽悠消费者
 时间:2006-10-11  已读1960次  信息来自:《人民日报》
   
    送礼券、返现金、给赠品、打折扣、积分优惠、限时()抢购……每逢节假日,商家的促销活动接连不断,花样层出不穷。然而,消费者普遍反映,不少促销活动“水分”太多,令人生疑。商务部等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为消费者撑起了保护伞。  

促销宣传—— 

“保留最终解释权”无效 

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购买促销商品后,发现与促销宣传的内容出入颇大,找商家讨说法,却因商家的“保留最终解释权”而无计可施。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款无效。 

零售商的促销宣传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如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仅要明示,而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应当醒目明确,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促销内容。 

打折降价—— 

须记录促销前价格 

消费者反映非常强烈的一个问题是一些零售商在促销中先大幅提高价格,再打折降价,实际上卖出去的价格比促销前还高。据中消协等单位网上问卷调查,68.4%的消费者表示购买促销商品时,最担心碰到“商品价格在促销前已被商家提高”的情形,主张政府加强监管。

五部委首次明确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须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限时抢购—— 

促销时段须充足供应 

“限时抢购”、“限量抢购”等促销方式时下正流行。很多消费者反映,当按照广告宣传到商店购买促销商品时,遭遇的情景往往是零售商抛下一句“卖完了,不卖了!”

五部委要求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立即明示。

如零售商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 

售后服务—— 

与普通商品一视同仁

 

一些消费者买了促销商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商品出现问题,退不了也换不了。

“零售商要对促销商品承担与普通商品相同责任”得到明确。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 

违规处罚—— 

最高可达3万元 

消费者如果遇到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可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如不清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任何一个部门举报。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
   本文共有 0 条评论,点击查看读者的评论 

请您留言
用户: 时间: 验证码: 
                     
主办单位: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扬州日报消费周刊
Copyright(C)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扬州消协 扬州315消费维权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14-87329696 E_mail:315@yzvod.com 备案号:苏ICP备05003026号
投诉咨询 电话:0514-87365315 电子邮件:315@yzvod.com 联系电话:0514-87329696 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