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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注意事项
购药前要充分了解病情。买药治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但有些人却凭着自己判断去买,或跟着广告去买,常常出现不良后果,轻则延误病情,重则损伤身体。
主动向驻店药师咨询。按规定每个药店都有药师驻店指导消费者选购处方药,所以在买药时,请药师指导,往往能买到适合的药物。但并非穿白大褂的人都是药师,真正的药师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且将证件悬挂在药店的墙上的那位。
坐堂医生借机推销。时下,一些具有处方权的退休医生开始坐堂行医,给患者看病开处方,然后推荐到固定药店取药,给患者提供方便,但切不可轻信坐堂医生推荐的药品。因为没有辅助诊断设备,有的坐堂医生诊断能力有限,有的纯粹是为药店推销药品。因此,对坐堂医生卖力推荐的新药、特药,要谨慎购买。
替代药品别乱买。如遇药品短缺,药店销售人员一般都会推荐作用大致相同的药品,消费者大都不会怀疑。这样的做法不可取,有些药品功效看起来差不多,但它针对某一具体病症时的作用却不尽相同。
注意药品质量。近年来药店愈开愈多,竞争激烈,有的药店打起了“歪主意”,从私人手中进药。因此购药不要贪便宜,应去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药店,买时要认真查看有效期,绝不能购买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厂家的药品。另外,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药发票。
[教你一招]
识别真假药品广告
国家对药品广告宣传管理有严格规定,我们要学会识别这些“药品”的真与假。
药品类别。国家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及性功能障碍等药品不准发布广告,另外,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激素类处方药,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也在此列。如有以上药品广告如在大众媒体出现,多是有问题的。
药品名称及厂名厂址。为避免消费者单凭药名盲目购药,国家规定药名中不应有与疗效有关的字样,譬如“复方降压片”现已改名“复方利血平片”,“优降糖”改名“格列本脲”。消费者若见到药名中有“降压”、“降糖”等字样,倒有可能不是药品。另外,非法广告往往“隐姓埋名”,怕消费者追究。
两个批准号。药品广告应同时刊登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及广告批准号(卫药宣字××号或药广告审(文)××号)。如没有则可能有问题。
发布媒介。马路上散发的或塞到门缝的,绝大多数属非法。采取这种方式的广告大多未经审查。但如是专业报刊,即使是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的药,只要专业对口,国家也是允许发布广告的。
宣传字眼。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不得以医药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名义作证明,《新民晚报》就曾揭露过“思维源”发明者“上海华山医院罗博士”,经调查宣传纯属子虚乌有。而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无任何副作用”、“根治”,“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及“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有效率百分之××”、“治愈率百分之××”、“获得××最高、最新奖”等字眼的药品广告,你要格外小心,陷阱往往就藏在这些夸张的词语当中。
[小常识]
假药与劣药的概念
什么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经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