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24家寿险公司昨天在沪签订《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无理由退保”为最大亮点。并定于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此为全国率先试点之举。
“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保人知情权的保障和对保险营销员的规范。“承诺”所涵盖的保险产品是上海市各人寿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及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
据悉,《承诺》所指的“无理由退保”并不代表保户就可随时随地无条件退保,而是只有在今年11月1日后购买保单的保户,在一年内发现代理人没有履行《服务承诺》中的八项内容,才能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而保险公司在这八项内容中分别承诺的是: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及保单回执、不隐瞒投连和万能险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不使用未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任何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投保人购买保险和不唆使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改买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