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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花样繁多的各类展销会在各地粉墨登场,尤其在乡镇举办的展销会给农村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展销会上常常吆喝声四起,消费者购买的热情高涨。但有些商家的诚信问题也伴随着促销而凸显,据有关消协人士统计,每逢展销会过后,接到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也会增多。面对形式各异的临时促销展销会,消费者该怎样选择?
一、消费者遭遇
案例一:2005年12月,头桥镇刘女士在该镇举办的展销会中看中一只漂亮皮包,摊主要价 150 元,最后降到 60 元。才用几天,皮包就开始掉色,更让她气愤的,铜质拉链掉色后才知道原来是铝制的。
案例二:2006年1月,瓜洲王女士在展销会上以280元买到一款产自内蒙的羊毛被,王女士觉得物超所值,高高兴兴把羊毛被抱回了家,而经在毛纺厂作技术工作的女儿一看,羊毛被填充物大部分是腈纶丝,连呼上当。]
案例三:今年3月,汊河张先生在某工艺品展销会结束前看中了一个石头雕刻,标价 5000 元。摊主讲是“岫岩玉”,非常珍贵。张先生通过压价,最后以 1500 元买下。后来,张先生懂行的朋友看了,根本就不是什么“岫岩玉”,是白滑石,价值最多也就300元。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认为展会时间短,参展商不会将参展的商品带回去,最后肯定会便宜处理。再加上消费者不能准确辨别货物的档次真假,以为展会的商品没有假货。因此,像刘女士、王女士和张先生这样,在展销会上被蒙骗者为数甚众。
“展销会”现象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对展销会商品进行突击检查中,他们发现,现场展示的多为服装和床上用品类商品,品种式样虽多,但档次偏低。会上出现的“圣罗兰”、“老人头”、“鳄鱼”等名牌服装都是假冒产品,有些商家以低价做诱饵,以名牌为幌子,搅乱了会展的正常秩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投诉多 监管难
据消协有关人士称,展销会作为一种形式灵活、成本低廉的组织化营销方式,其商品具有性价比、种类多等优势,对消费者颇具吸引力。有些展销会没有相应组织管理机构及制度约束,在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下一些商家缺乏自律,导致展销会组织运作出现混乱,从而使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无人过问。又因展销会参展商流动性大,且一般不主动开具消费凭证,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诉之消协,但终因无维权无据只得认栽。
而在工商执法人员看来,展会主办方只管收“入场费”,对商品质量把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低价兜售“三无”及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动摊位常常混进展会,待消费者发觉上当时,他们早已溜之大吉。此外,即使是正规展商,由于数量众多,不可能对每个展位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生纠纷,经销商拒不认账,消费者要投诉往往就处于被动。尤其是展会最后一天,消费者抱着“搭末班车”的心态,往往会上当受骗,但展会已结束,厂家也脱离了主办方监管,解决起来有难度。
三、消费者如何选择
消费者购买展销会商品应理性消费,不能被宣传和低价蒙蔽双眼。决定购物时,最好选择编号齐全的正规展位,要认准品牌名称、厂家厂址,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计量是否准确等,还需索要消费票据,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展会实际上就是一次短时间的市场,在展会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样要受到法律惩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如展销会结束,销售者已离开,则会展的主办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举办方也不知去向的情况下,消费者亦可按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直接向生产方索赔。丁玲 陈允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