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小区车库开店蔚然成风,带来噪音、安全等一系列隐患,居民抱怨不断,物业头痛不已,屡次取缔收效甚微。(11月6日《扬州晚报》)愚以为,扬州人居环境建设成果来之不易,应从维护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认识高度,重视遏止车库开店成风的问题,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就私权层面而言,车库开店侵犯“相邻权”,业委会及业主应主动维权。相邻权是指相邻关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邻居之间相互之间存在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权利,其义务就是给对方以便利。车库作为住宅附属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以对相邻物权不造成损害为限。《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公共管理层面,车库开店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业主权益,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取缔。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公通字[2004]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市区居民住宅的车库只能用于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车辆停放和仓储,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用途,用于仓储的,不得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市区居民住宅区车库已出租住人、开办加工场、开店等擅自改变用途的,应限期恢复车库用途;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利用车库申请开办加工场所、开店的,一律不再核发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年审时要求其变更经营场所;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文化、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予以取缔;车库出租用于居住的,社区居委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劝离,对不听劝告者,有关执法部门应实行强制清退。
此外,相关部门在审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前,需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建立并真正落实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影响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钢门窗加工等行业在许可前召开听证会,征得社区和四周居民同意后再许可其经营。另外,还要加大对社区内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严重影响社区环境、擅自利用社区车库开店或在住宅楼底层从事饮食业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取缔。张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