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费者协会2006年7号消费警示:
冬天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睡觉时喜欢用热水袋取暖。据2005年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统计,有数起热水袋造成烫伤的投诉。劣质热水袋花钱不多,害人却不浅。不少消费者因此造成深度烫伤,医药费花费若干不说,造成的伤害苦不堪言。甚至有热水袋给婴儿造成伤害,情形惨不忍睹。
在处理热水袋的投诉时,市消协发现,不少使用者为农村消费者,他们在购买地点往往在乡村的小杂货店,既无发票,也没有任何凭证。城市居民在大型超市购买,但往往也不保留购物凭证,给处理投诉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为此,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特向社会发布2006年7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热水袋用户:
1、在正规场所购买,购买时留意包装袋及实物上有没有明示的生产厂家,购买后保留发票已备万一;
2、水不宜灌得太满,也不宜太烫;使用时不要直接接触皮肤,与人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且不能因为翻身等缘故挤压热水袋;
3、睡觉不敏感者不宜使用,或外加保护层后再使用;给婴儿使用时热水袋时,热度更要注意温度合适,且与婴儿保持一定距离;
4、冲完热水使用前,仔细检查,反复摇晃几次,及时观察有无破损现象,做到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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