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在北京,“入户查狗”都因为侵犯公民权利而变成了“入户宣传”,为什么“入户查人”却被大张旗鼓地做得如此彻底?
原标题:澄清“入户查狗”与坚决“入户查人”
曾一度引起养狗人恐慌并广遭社会质疑的北京警方“入户查狗”,后来被证明是一次讹传,警方出来澄清:我们只是“入户宣传”而已(11月15日《新京报》)。可这边澄清的话音未落,500警力便乘着夜幕“登堂入室”,只不过被查的不是狗,而是人。据11月22日《北京晨报》载,19日18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出动500警力,集中对六里桥地区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开展清理整治,共对600余间出租房屋800余人进行审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通过网上比对300余人,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其中有1名网上通缉逃犯。(11月22日《北京晨报》)
除隐患,醒噩梦,老实说,在这样的结果之下,我甚至失去了质疑警方的底气。是的,我想起了孙志刚,因为他的死,实行了21年的《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可他的冤死并不能证明流动人口都是“干净”的,相反有人指责,正是由于法律的“宽容”,才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地藏匿于流动人口之中,现在警方到租房者里“筛捕”犯罪嫌疑人,不正是为了我们更安全吗?是的,我想起了那16名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众多的被审查对象,他们的公民权利确实受到了伤害,但这可能是维护社会治安必须付出的代价。要知道,有罪推定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是针对一个集体,忍忍吧!
但是,尽管我是如此地理解并“拥护”警方的行动,却又不能不做这样的对比,同样在北京,“入户查狗”都因为侵犯公民权利而变成了“入户宣传”,为什么“入户查人”却被大张旗鼓地做得如此彻底?为什么警方在查狗时,尚知要尊重《宪法》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而在查人的问题上,却视这一条于不顾?难道公民合法租赁的房屋不算“住宅”?
当然,在公安部最近才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确实有“当民警有确切的证据,或者有人举报居民家中正在进行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民警可以在没有获得检查证之前,进入居民家中进行检查或阻止”的规定,但北京警方真的敢说,“六里桥地区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600余间出租房屋”都被人一一举报了?或者警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这些租房者“正在进行危害人身安全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回答这样的问题是痛苦的,思索这样的问题是尴尬的,追究这样的问题是无奈的,联想这样的问题却是悲愤的。高立学(河南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