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逊,因咳嗽被运西乡卫生院超剂量注射庆大霉素致双耳严重失聪—事,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各执一辞,扬州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曾于1997年3月27日作出医疗鉴定:认为该例构成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对这样的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先后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中请复议。
今年6月初,省医疗故事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了苏医鉴(1998)第3号鉴定报告书,分析意见如下:
l、患儿因患上呼吸道感染于1995年6月10日至邗江县运西卫生院就诊,处方:庆大霉素4万单位X2支,1支肌注。
2、经鉴定委员会复查,患儿双耳感音性耳聋的诊断明确,头颅CT及染色体检查未见异常。
3、鉴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患儿就诊时医生开出的处方剂量与当时患儿年龄用量(推算体重),其剂量在允
许范围内。患儿家长在患儿注射庆大霉素数月后,反映患儿注射的庆大霉素是8万单位而不是4万单位。经调查,因无直接证据,无法认定。
4、根据庆大霉素药物的药理、毒理和临床应用报告,此药致耳聋有个体差异。
5、邗江县运西卫生院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药物划价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医务人员对该病人诊治只开处方、不书写门诊病历等,应予整改。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本例不属医疗事故。
针对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朱鼎龙认为,此份鉴定报告在申请复议14个月后才作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全文都是在为运西卫生院推卸责任。例如:(1)鉴定报告中提到推算体重,朱鼎龙认为,按年龄推算,正常体重为13公斤,一次最大剂量3.25万单位,更何况朱逊根本不到正常体重;(2)鉴定报告肯定了运西卫生院药物划价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等于避重就轻地将8万单位的收据糊掉,轻易地卸掉了运西卫生院的责任;(3)“个体差异”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药典》“用药说明”中提示“注意”的。另据报载,北京调查196例聋哑儿童有90例为庆大霉素致聋,这难道还叫个体特异性吗?(4)运西卫生院不肯书写病历的原因是什么,鉴定报告为何不对此作出解释,更何况不写病历不仅仅针对朱逊,所以运西卫生院的举证责任又被回避了。综上所述,朱鼎龙认为,新作出的鉴定报告未经深入调查,仅凭运西卫生院的推托之辞下定论。可见,卫生部长张文康所说的:“不做糊涂官,保证医疗事故鉴定能公正”这句话,有其深刻的背景,诚如山东省政协委员们呼吁的: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家人断自家人的案!
最后,朱鼎龙表示,他将不遗余力地为其子讨回公正的说法。江苏法制报记者 王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