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年终,很多单位都在组织员工集体体检。鄙人在做B超体检时,前边一个年轻女孩被查出有子宫肌瘤,大夫觉得未婚女性不应该出现这种状况,便随口询问是否有流产经历,搞得女孩满脸绯红,在同事面前尴尬不已。集体体检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确值得关注。
大多数单位组织集体体检后,办公室或工会的工作人员会把体检结果统一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让员工自己取,或直接分发给各个科室。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翻阅,公开医疗隐私几乎成了单位集体的通病。有的女士参加单位集体体检后,被查出患有妇科病,有时本人还没见到体检结果,已经有好心的同事提前告诉她了。由于缺乏基本的保护措施,体检结果很容易被单位的男同事看见,整天被拿来调侃,让这些女士们感到很尴尬。而有的男同志被查出前列腺或者其他敏感部位存在隐疾,体检结果一旦公开也很容易受到冷嘲热讽,甚至造成人格贬损精神损害。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在集体体检中“走光”,不少人开始自动放弃这项福利。有些患病者怕体检结果影响到工作及前途,干脆找替身代为体检。
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要求支配的私有空间日益扩大,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方式,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秘密不受侵犯。这种要求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的愿望经过法学家们的提炼升华,便发展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隐私权。具体说来,隐私权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务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属人格权的一种。
在法律层面上,员工健康状况当属典型之个人隐私,体检结果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与保护。尊重体检者权益,不仅符合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从人性角度更体现出对公民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所谓“单位知情权”或者“公众知情权”为名,主张对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体检结果进行公开,也是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
愚以为,医院体检中心应当加强对体检者隐私权的保护,建议对妇检、B超、外科等体检项目实行逐个检查,避免泄露病情及问诊尴尬;对体检结果应装袋封口,只在信封中间开了个小“天窗”,标注体检者的姓名以及体检编号。在这些细节上体现医院人性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反映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可喜进步。 段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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