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宝应消费者协会先后受理了6起由电动车安全引发的消费争议。其中,两名消费者摔伤,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随着电动车用户日益增多,有关电动车安全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
前钗断裂 马失前蹄
宝应安宜镇农民李某为方便自己进城做工,买了辆电动车。3个月后一天回家途中,电动车前钗部位突然断裂,车子“马失前蹄”,李某被重重地摔在地上,满嘴是血。经消协调解,最终商家承担了李某的误工费、医疗费,并作了换货处理。然后,新换的车子才骑了一个多月,又像上次一样“马失前蹄”——前钗部位断裂,李某的两颗门牙因此脱落。从此,李某“发誓永远不骑电动车”。
望直港镇黄某的遭遇与李某如出一辙,摔得鼻青脸肿,门牙脱落,误工100多天。
充电起火 疑是“自焚”
今年来,宝应先后有4名消费者诉称,自己的电动车无故“自燃”,其中,3辆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被烧毁。山阳镇消费者支某损失最为惨重,家中部分衣物、厨具被烧毁,厨房墙壁被熏黑,廊檐上的吸顶灯罩壳也被高温熔化。所幸,支某在发现起火后,及时从厨房里抢出了液化气钢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日前,宝应开发区七里村李女士向宝应消协望直港分会诉称,放在院子里的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燃,电池被炸毁,电动车塑料覆盖件化为灰烬。
举证难维权难
电动车断裂、“自燃”后,常因无现场目击者或电动车质量方面的直接证据,消费者难以举证,部分经营者就以商品质量无法检测、鉴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有的厂家甚至将消费者不向媒体披露投诉材料作为“补偿”的前置条件。为此,涉及电动车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已成为消协组织在日常投诉处理中新的热点和难点。
举证倒置实施难
宝应县望直港法律服务所谢绍堂律师指出,依据《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能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处理电动车前钗断裂伤人、“自燃”等方面的投诉,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其索赔或向法院起诉。
在日常投诉处理中,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他们考虑到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周期等方面的因素而放弃诉讼权利,面对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等行为,或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从而,使“举证责任倒置”难以实施到位。
共同关注防患未“燃”
据专业人士介绍,电动车前钗断裂主要由于前钗材质不合格或前钗部位“脱焊”引起;引发电动车“自燃”,除电动车电池、电线不合格等因素外,电动车线路老化、磨损、松动、脱落等原因也会引起“自燃”。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消费者要定期对电动车线路进行检查,在充电时要特别谨慎,让电动车远离易燃物品,充电后要对电动车进行观察,充电器上不能有覆盖物。此外,电动车生产厂家,应严把产品质量检测关,所使用的充电器、电线、电池等原辅材料必须安全合格,设计电力线路时,还应增加安全保护设置;电动车销售商也要从维护商品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对售出的电动车车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赵银忠 欧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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