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年回报高达14%以上”……浏览最近的房地产广告,“投资回报”几乎成了最热门的字眼,触动了不少购房者的神经。
然而,这些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投资回报”存在极大的市场风险,此类广告也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行为,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从表面来看,所宣传的商品房似乎是一只会生金蛋的母鸡,给购房者带来滚滚不断的财源。然而从实质来看,由于近年国家对房产市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一些开发商为获取更大利润空间,以承诺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等方式促销或者加价销售各类商品房,甚至分割销售国家政策明令不得拆零销售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和旅馆类用房,将投资风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购房者投资后,其实际回报完全取决于单个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
开发区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要谨慎对待售房广告中的类似承诺,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投资回报看似诱人,但在当前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暗藏不少风险。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甚至发生开发商挪用预售款、携款走人的情况。刘骐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