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施桥镇一家服装厂上班的宋女士日前在云南卫视电视购物栏目中看到一则广告,宣传北京丽景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丽尔”运动靓装仪。广告说该产品具有祛斑的作用,并说该产品售价799元,但看到广告后前20名打进电话的消费者购买可以享受到499元的优惠价,且是由邮局代收货款。年过三十的宋女士看到仪器有祛斑功能,不禁动心,当即按照电视屏幕下方显示的电话订购了该产品。4月 20日,宋女士收到了货物并支付了货款,可打开一看,发现收到的是“黛尔丽”运动靓装仪,而不是订购的“可丽尔”,再看看随货说明书,写明“黛尔丽”具备去皱和丰胸功能,但没有祛斑功能。宋女士当即打电话给销售方,销售人员通过电脑查询后承认发错了产品,并答应过几天电话联系宋女士调换产品。可宋女士等了几天也没有等到电话,再打电话给销售方时,对方要么不接要么以忙为借口不回答换货一事。
宋女士来到施桥工商所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解决此事。施桥工商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宋女士提供的发票,发现上面既没有销售单位的公章,又没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只有“电视购物专用章”几个字。由于被投诉对象不在本地,在工作人员建议下,宋女士与云南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联系,寻求当地消协的帮助。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电视购物的目标人群一般锁定女性。美容、减肥、健身、女士内衣、保健用品等商品经过电视购物广告煽动性的诉求和表现,女性观众更容易被打动。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模式时,切莫盲目轻信广告宣传效果,应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要了解商家注册地、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及凭证,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