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玉英今年1月15日在宝林家具港某沙发经营部看中了一套价格为6800元的皮沙发,当时决定购买,并向老板预交了定金800元。哪知回家后第二天消费者暂时不想买了,就找到老板说明意思想拿回订金,但老板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广陵消协大桥分会,要求拿回订金。
消协接诉后,立即找来商家,经了解,商家称,消费者当时表示肯定要买,而且交的是“定金”,现在是消费者先违约,不是商家违约,所以不退。消费者理论是预交订金,预订的,当时没有注意“定”和“订”的区别。消协认为,虽然按照《合同法》规定交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拿不回“定金”的,但本案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经营者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虽然消费者违约,但事实上消费者还没有取货,商家也没有什么损失,商家让让步。最后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同意返还消费者600元,消费者拿到钞票后说“200元买了个教训”。为此,广陵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商品消费时请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尽量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广萧 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