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些时,扬州市消协收到西部一知名楼盘业主张先生的投诉信。张先生在信中反映,他与该楼盘开发商订立的“购房送XX十一日游”(价值20000元)有欺诈之嫌,张先生希望消协能为他讨回公道。
据了解,2005年10月25日-11月30日,该楼盘曾推出“购房送XX十一日游”(价值20000元)的促销活动,受此活动吸引,张先生携家人前往看房并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订购了一套叠加别墅。近日,当张先生向开发商递交了旅游申请后,才得知,其旅游线路是由上海转机到香港,再由香港转机才能到达旅游目的地。这使张先生有些为难,一来,旅途过长,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二来,旅游周期过长,影响工作,抽不开身。于是,张先生决定放弃这次旅游的机会。当张先生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售楼小姐并问“如果他放弃旅游是否能得到等价值的物质补偿”时,售楼小姐很干脆地回答说“可以补偿价值两万元的家电三件套。”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只收到了开发商赠送的价值9459元的家电三件套提货单。为此,张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要求交割等值物品,遭拒。
面对市消协调查员,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当初与张先生签订的预售合同里并没有相关“等值物质补偿一说”,是他们的售楼小姐不了解情况,擅自作出的口头承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消协的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售楼小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口头承诺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市消协综合掌握信息后建议商家,“要么按书面合同约定劝说消费者去旅行,要么按口头约定,提供等值物品。”同时,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或是促销广告要留个心眼。同时劝喻开发商,坚守诚信底线,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何益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