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9日,家里搞装修的郭小姐在市区一防盗门专营店订了扇非标准规格的防盗门,双方谈好价格1200元,随后,郭小姐交了500元定金。6月25日,郭小姐从小区物管处得知,业主不能随意更换防盗门,而郭小姐的申请又被物业公司拒绝。无奈之下,郭小姐与商家联系提出退货并想取回定金。但商家认为,郭小姐提出退货已违约在先,500元定金一分钱都不能退。于是,郭小姐来到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请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了解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此次买卖,双方谈好1200元的价格,商家顶多只能收取240元定金,500元显然超过了标准,而郭小姐要求退货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家不退还定金也有合理之处。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郭小姐交付的500元定金中240元作为违约金被商家扣留,而商家退回多收的260元定金。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考虑不成熟不要轻易下定金。如确需下定金,不要轻易接受经营者单方面设定数目,具体数目最好与经营者协商。下定金前,不但要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有充分了解,还应仔细阅读将要签订合同、协议的内容是否暗含霸王条款。《担保法》有明确规定,定金数不能超过成交金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屈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