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客被困宾馆难出游
因为一张短期“作废”的银行卡作梗,这个周末对于南京游客戴先生来说,“感觉非常郁闷”。
戴先生一家周六从南京来扬旅游,晚上入住西区一家酒店。由于买了一些纪念品,所剩现金不多,周日早上退房时戴先生就准备刷卡结账。令人吃惊的是,戴先生的卡再怎么刷,总显示交易失败。刷卡不成,无论如何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看着束手无策的一家老小,戴先生只得一人打的到银行走了一趟。没想到到了地方大吃一惊,原来这家商业银行网络系统升级,周六中午12时到周日中午12时暂停办理业务。戴先生急忙跑到周围几家银行试试运气,最终都因为网络终端问题而失败。人地生疏,唯一认识的本地朋友还联系不上,戴先生一筹莫展,折腾了半天还是空手而归。原计划的游览项目泡汤了,一家人只能困在房间看电视。
戴先生想不明白,银行向客户索要了详细通讯资料,平时没事就发短信广告,可暂停业务24小时这么件大事,怎么倒悄无声息了。
“光在店堂贴张告示有什么用,储户根本无法自救,做生意、买股票、救病人的还不得急死。”戴先生越想越郁闷,认为银行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随即向消协进行了投诉,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银行因业务需要搞网络升级,持卡人基本是抱着一种乐见其成的态度。这是一种需求与服务的契合,但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进行,银行都应该讲究一个细致周到,善始善终。只要中间某一个环节顾及不到,都会将“好事”变成“烦心事”。
银行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说在ATM上取款,发现被收了跨行服务费,与银行交涉被告知此规定早已有之,客户自己早该知道。的确,客户是有“自学”的义务,但正如那些保险单上密密麻麻的条款一样,买保险的有几个是认认真真地逐条细读的?在ATM机旁边设上一块相关的使用须知提示牌,将所有银行规定责任与客户使用权利一一注明,这样的问题还会出现吗?要知道张贴这样的告示管不管用,看看近年来发生在ATM上的银行卡诈骗案就知道了。
告知义务是一种典型的附随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告知义务是要求债务人及时告知有关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有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业务信息告知义务和给付不能告知义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给付不能时,应及时将给付不能的原因事实告知债权人。商家怠于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还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理由撤销合同,如果存在欺诈,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相应行政主管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消保人士认为,不论是索赔还是行政处罚,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措施。最好的解决之道是建立健全失信制裁机制,由相应行政主管机关或消协对失信的商家进行评价,并上黑名单公开曝光。
“做人要厚道”,这是国人的道德信念,但如今的国人也明白这种道德理念也会有防御的底线,虽然这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树立储户无小事的经营宗旨,是每家银行都该奉行的圭臬。在储户权利意识逐渐清晰的今天,银行应该明白,仅仅在自家门前冷冰冰地张贴一个小小的“温馨提示”,是远远不够的。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的今天,消协提醒内资银行,加紧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妥善履行告知义务,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 段娉 何溢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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