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说一句话,赔了一万六
2007年7月17日晚上,40出头的薛先生约了几位好友到市内一家饭店就餐。其间,薛去了趟卫生间,不料被重重地滑倒,朋友随即把他送进医院,经诊断为腿部骨折。薛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前后共花费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近2万元。
事后,薛先生回忆说,他进入洗手间时,发现地面油腻,灯光昏暗,地上还有积水。薛先生认为,这是导致他摔伤成骨折的主要原因。
“洗手间地面是有些水,”饭店的李姓负责人承认这一事实,但同时认为,“薛的摔伤完全是因为薛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们没有责任。故在支付了薛先生的住院费用后,李经理就不再理会薛了。
眼看协商无果,薛先生找到扬州市消协寻求帮助。
市消协约请双方了解相关事实后认为,饭店地面不洁,且无相关提示是造成薛先生摔伤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而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薛先生对卫生间的环境未加充分注意,疏于防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后经消协全力斡旋,饭店方面赔偿先生各项损失共一万六千元。
针对此案,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商家对消费者有告知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作出明确警示,毕竟谁也不愿意发生事故,商家千万别为少说一句话而“折腰”。此外,若是商家告知不当,也应当在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再者,市民在消费场所如碰到人身损害事件,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证人,以防在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而使自己的相应权益受损。
笔者小评:市场那么大,商品那么多,你要求消费者什么都懂,是不现实的。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主动告知消费者必要的信息,而不能设想、假定消费者什么都知道。对此,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假设自己的客户是个对所需服务“一无所知”的人,也即你为他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充分照顾消费者的知情权。毕竟,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神圣权利。何溢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