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惧110出警不顾消保调解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然而,宝应县一广告中心却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尽管110出警、消保部门出面,该广告中心仍一意孤行,直至诉诸法院,才不得不退还原告李经理的预付款和诉讼费。
不履约起纠纷引来110
去年9月,宝应县宏耐地板专卖店的李经理与该县一家广告中心签订了一份“宏耐地板”广告发布合同。合同规定,由这家广告中心在该县5辆出租车顶灯上发布“宏耐地板”广告,时间从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1月15日,合计费用2500元。合同签订之日,李经理当场按约定交付了500元预付款,余款约定在今年1月7日全部付清。
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满腔热情地期待着“宏耐地板”广告出现在宝应县大街小巷。然而,令李经理失望的是几个月下来连广告的影子也没有。李经理顿生疑惑,便找到该广告中心,然而该广告中心不是“铁将军”把门,就是不见老板踪影。据李经理介绍,为了这事,他先后上门跑过五六次。他尝试着用自己的固定电话打,不通,改用公用电话拨,一打就通,但拨通后该中心老板总是说自己人在外地,仿佛捉迷藏一样,为此李经理后悔不已。因为广告没有及时发布,从而错过了元旦的大好商机。
4月20日,李经理终于当场撞到了又自称“人在西安”的这家广告中心的老板,当李经理说明情况后,该老板不高兴地说“我还没有找你要违约金呢!”李经理蒙了,该老板接着说道,当初说好必须要营业执照才能做广告,你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营业执照,而没有营业执照当然广告不能做。李经理感觉十分冤枉,一是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做广告必须要提供营业执照,二是即便要营业执照,广告中心应该及时和他联系,他认为广告中心欺骗了自己。由于双方话不投机,当场发生纠缠,后110赶到被及时制止。
消保周旋未果支持起诉
事后,李经理迅速申诉至宝应消保部门。在调解中,消保人员要求广告中心退还500元预付款。广告中心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即继续为李经理发布广告。因为事过境迁、商机已过,现再做这样的广告毫无商业意义,李经理不同意,要求广告中心立即退还500元预付款。然而,广告中心牛气冲天地说道:“继续履行合同可以,退还预付款做梦,如果不服,法庭上见!”
尽管店上生意很忙,李经理还是于5月9日一纸讼诉将广告中心告上了法庭。不但要求该中心退还500元预付款,同时还要求广告中心按合同约定承担30%的违约金和讼诉费用。
法院调解,李经理获赔
法院受理后,先行调解,但双方拒不接受。7月4日下午4点多钟,宝应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答辩中,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围绕是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展开激烈争辩。广告中心称:他们接下这起广告后,立即设计广告小样,并腾出五辆出租车的顶灯广告位虚席以待。然而李却迟迟未能提供营业执照,致使广告未能按时发布。广告中心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人证、物证等。李经理则辩称:“合同中未载明发布广告要提供营业执照,退一步说如果发布广告必须要出示营业执照,那广告中心就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我提供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不应该和我签订合同,况且自己在广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已领取了营业执照,而广告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却一直未书面要求本人提供营业执照,也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谁是谁非渐渐浮出水面。
在此后的几天中,或许是认识到了错误,或许是怕付出更多的赔偿,广告中心终于在法院判决前回心转意,同意接受调解。8月6日,宝应县宏耐地板专卖店李经理高兴地从宝应法院法官手中拿到了原告退还的500元预付款和50元讼诉费用。至此,一起纠缠了10个月,绕了一大圈的小额合同纠纷,最终以李经理获赔告终。徐其祥 周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