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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消费者不知耐用消费品使用年限
 时间:2007-09-24  已读902次  信息来自:法制日报
   
  不久前的一个傍晚,福建厦门的钟女士家里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正煮饭的高压锅突然爆炸,魂飞魄散的女主人冲进厨房时,食物上天入地,玻璃钢灶台已炸塌,高压锅的锅盖飞嵌在厨房的玻璃上……“幸好她当时不在厨房、幸好她及时关闭了煤气开关,不然引发煤气爆炸,一家失火殃及邻里,后果不堪设想。”消协工作人员说,钟女士家的高压锅的生产日期是1993年,已超期服役多年了。

  家庭耐用消费品“没坏就能用”?

  其实,大多数国人对于家庭耐用消费品“超期服役”问题没什么感觉。记者问了身边几位朋友,他们的潜意识是“没坏就能用”。记者今天又特意实地察访了两家大商场,发现大多数耐用消费品上没有标注使用寿命,有的连产品的生产日期都找不到。随机询问了正在选购燃气热水器的消费者,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人过问生产日期和使用年限。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活中易发生危险的主要“超期服役”耐用消费品包括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6种。按有关规定,高压锅的最长期限为8年,燃气热水器为8年,燃气灶具为8年,彩色电视机为8年至12年,电热毯为8年,电冰箱为13年至16年。

  然而,地方消协的调查发现,有近7成的消费者不知道热水器、彩电等家电产品有“安全使用期限”,甚至有85%的家电商场和二手市场的销售人员,竟然也不知道家电产品有“安全使用期限”。而消费者家中使用最长时间的高压锅达23年,热水器达14年,燃气热水器达16年,彩电达20年,电热毯达18年。

  调查还发现,尽管有64%的被访消费者碰到或听到过高压锅爆炸事故,却依然有40.82%的被访消费者认为“超期服役”不一定会发生危险。

  其实,很多家庭中一些“年长”的耐用消费品,虽然还能用,但继续让其“超期服役”无异于给家庭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为此,许多地方的消协和中消协都先后发布过消费警示。

  “国家不强制,企业何必自讨苦吃?”

  来自消协方面的资料显示,全国家用电器发生的爆炸或燃烧事故逐年增加,高压锅爆炸事件全国每年都在一万起以上,其中因超期服役而引发的爆炸占很大的比率。

  据消协方面的人士介绍,不少国家对家庭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年限”都有明确规定,要求生产者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甚至还标明多少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

  “虽然我国已对少数家电产品的‘使用寿命’作了规定,但是,只是对生产者的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其以特定方式告知消费者,这种规定岂不是等于零?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实际上不排除生产企业耍滑头。”中消协有关人士说,《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规则》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燃具和配件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能低于以上规定”。从该规则看,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判废年限,但企业标准必须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我国的有些产品标准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为什么至今没有企业能率先向消费者明示? 

  采访中一位推销员说:“厂家担心标得太清楚会对自己的品牌造成影响。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必须标注,企业又何必自讨苦吃?”

  旧家电“整容”后登堂入室埋“炸弹”

  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目前已进入电器报废淘汰的高峰期,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安全、环保等一系列隐患。生活中的大量废旧家电被走街串巷的小贩低价收购,经改装、整容后流入二手货市场,这些已超过使用年限的二手家电再次登堂入室,不仅增加电耗,而且极易短路造成漏电、爆炸引发火灾事故,成为埋在消费者家中的不定时炸弹。

  但是,对于许多百姓来讲,毕竟受收入水平限制,“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不坏就用着。“便宜实惠”的二手家电市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因此,中消协及一些地市消协建议,国家应建立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生产者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判废年限,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回收义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消费者的旧家用电器有个好去处。比如,对未涉及环境污染的淘汰燃具,应禁止在二手市场销售。对涉及环境污染的,可允许仍在使用期限内、经检测后方可进入二手市场。对已过安全使用期限的,要严格禁止流入二手市场“再上岗服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编写了《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草案中提到,对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家电,将进行强制性报废,政府将给予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关人士评论说,尽管家电产品的再生利用和淘汰处置因涉及环保、经费等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但是通过地方逐步推进,仍然利国利民。 本报北京9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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