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他们侵害别人的利益,我没损失,我不说话;接着,他们侵害少数人的利益,不包括我,我不说话;此后,他们侵害许多人的利益,我不在内,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奔我而来,有谁会站出来为我说话?
为自己
“那时,我不知道这就叫‘维权’。”
申请了12个月,老赵家终于安上了电话。这是1993年的6月。
两个月后,话费里有长途,老赵想,没打呀,问老伴和女儿,也说没打,哪来的长途呢?钱不多,只五块,但还是要弄明白。
话单打出来了,是打到海门的,日期竟然是3月份。老赵心里有点数了,小区来布线的就是海门人。起初,邮局不相信,查了又查,最后承认“弄错了”,要把多收的钱退给老赵。
事情应该结束了,但老赵不然,坚持要赔经济损失。赔多少?一块钱。邮局不肯,说,赔礼、道歉、退款都可以,但赔经济损失没有先例。老赵坚持自己的要求。从跃进桥的支局到文昌路的扬州邮政局,两个多月,老赵一有时间就扳他的理。其间,被保安推推搡搡过,也亲历了局长拍桌子打板凳的阵势。最终,拿到了赔偿的一块钱。
事情还是没有划上句号。他要邮局给个字据,“不能让人家背后说我是来讹钱的”。
2005年12月10日上午,在老赵家我们看到了这份字据:“多收款经济赔偿人民币一元”,毛笔写的,上面盖了个邮戳,日期是1993年10月20日。
就为电话和电话费,老赵后来与邮电局又有过两次舌战,都以胜利而告终。但那时,老赵不知道扬州有消费者协会,不知道他的做法叫“维权”。
为别人
“能从我们这拿现金赔款的,你是第一个。”
这是2004年的一件事。
老赵在院子里优哉游哉散步。忽然听一位邻居发牢骚,说家里电器没开,电表却呼呼地转。前些日子,小区刚刚搞电表改造,是不是电表接错了?老赵就说:“我帮你去看看。”到了供电公司,对方一口答应:马上来查。
4个月过去了,什么动静也没有。什么“马上”啊?糊人呢。不来查,红色的催费单按时贴在门口,电费之外,还多出了16元的滞纳金。邻居怄气,老赵也觉得很没面子,就想非把这事查到底不可。
供电上有个规矩:无论投诉什么,先缴钱再谈。“缴就缴吧,”老赵对邻居说,“拿不到赔款我来赔。”果然,钱一缴,投诉进了程序。
收费中心检查的结果是“表不错”,看着电脑屏幕上的账单,老赵不吱声,只是记下了表号。回去一对照,与他猜的一样,接错的表偷偷换回头了。不认错还玩小动作哩,老赵又好气又好笑,本老赵做计量三十多年了,还会被你蒙住啊!供电啊供电,这下你麻烦大了,表好换,跟发票上的数字怎么投啊?差一大截呢!一阵穷追,偷偷换表的人知道露了马脚。
供电部门表态了:“退。”退什么?退电。电怎么退啊,抵冲下个月的电费。这怎么行啊,我缴的是钱,你怎么能退商品?!
双倍赔偿拿到了。柜台上的人一边付钱,一边仔细打量老赵,好像他是从外星上下来的:“在扬州,能从我们这里拿走现金赔款的,你是第一个。”
为大家(1)
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心也不死。
2002年,老赵为扬州的几十万老百姓做了件大好事。
只要你在扬州城里住着,只要你接自来水,不管用不用,不管用多少,3吨的最低收费不可少。
“荒唐,”老赵说,“哪怕你家的龙头已经锈死,十年不用也要缴。”
受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委托,老赵对自来水最低消费的问题开始调查。
我们的国情是,找收费的依据容易,找取消收费的依据难。一整个夏天,老赵天天骑着他那辆旧自行车,汗流浃背,四处查找。失望之后,还是失望,老赵自己都有些怀疑了:老百姓投诉自来水最低消费究竟有没有道理?
全市人民的事情哎,要有人当真哩。失望、怀疑也要跑。有一天,一份字迹发黄的文件引起了他的注意:省人大的“关于商贸计量管理条例”。这上面规定:“计量到户,分表出户,按实计量”。
文件送到了自来水公司,对方说,最低收费依据《合同法》,此法高于省人大条例。老赵怔住了,但还是不服输。在建设局,老赵终于拿到了自来水公司所说的依据。果然,有关于水、气的“最低流量收费”一说。
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心还是不死。老赵逐条逐字研究,终于发现了新大陆:合同法的示范文本中虽然有最低流量的说法,但也有明确规定:“最低流量不包含居民生活用水。”
小尾巴终于被踩住了。老赵的采访连同这份文件一起上了《扬州日报》。三天后,扬州市取消了居民用水3吨的底限。
为大家(2)
“如果大家都较真,这样的事从一开始就不会有!”
有了甜头就会上瘾。老赵家住四季园小区。2002年小区开始的综合整治是全小区居民的一件大事。有个一刀切的声音说,“车库不论公有私有,一律统一安排”。许多居民抗议了,凭什么呀?
老赵又开始忙了。问政策,找法规,查文件。一份市府上报省政府的“关于房改房公用部位权属的解释”让他吃了定心丸。解释很清楚:房屋所有人拥有车库相应产权,但要分摊日后车库维修费用。“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法律规定了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受益,支配,使用,处置四大权利,你政府出发点再好,也不能侵害产权人利益!”
带着尚方宝剑,老赵来到居民代表大会会场。到底法规文件还是厉害,一刀切的做法刹了车,主持会议的说:“今天是个杠子,以前做的就做了,从现在起,我们按法办事。”
老赵很得意,觉得自己为大家做了件好事。“如果大家都跟我一样这么较真,如果每幢楼都有人站出来,这样的事从一开始就不会有!”
为大家(3)
“法律规定的,少一分也要争,多出来的钱,我一分不取。”
今年秋,老伴去阜宁走亲戚。老赵去接她。扬州到阜宁,花了35元。回头买票,却要42元,老赵较真的劲又上来了,“阜宁是个小县城,票价怎么反比扬州贵7块呢?”
第二次去,他多了个心眼,记下了车号:苏K-08327。出站买回程票的时候,他特地买了张同车号的票。果然,同一条线路、同一辆车,票价不一样。
放下行李,老赵就去找阜宁物价局。接待他的恰好是分管纪检的副局长。人家很当事,马上找出批文给老赵看。客运定价要素太多,一时算不过来,老赵就把它复印了。
回到扬州,老赵找物价、运管、运输查对两地资料,最终,他发现,问题出在“车辆等级”上,阜宁的车是普通车,票价却是按“中等中型中级”定,这中间差价正好是7块。
写信,投诉。2005年12月9日,阜宁物价局有了答复,阜宁的票价有问题,立即改正。阜宁运输公司也来了人,捧着鲜花,拎着果篮,上门致歉,并按公司欺诈“一赔三”的自律规定,要退老赵三倍票款。老赵拒绝了,只要了两倍罚款。他说:“法律规定的,少一分也要争,多出来的钱,我一分不取。”
每天从阜宁来扬的人有多少?老赵没算过,但他很清楚,他的这一争,许多人不要再花冤枉钱了。
老赵:一个“发现者”
“有了消协就有了翅膀,我就可以飞了!”
赵鹤年,65岁,扬州元件三厂退休职工,2001年成为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志愿者。
老赵天生就是个较真的人。在厂里的时候,老赵负责设备和安全。厂里规定,货运电梯不得载人,有一个同事明知故犯。劝了两次无效,第三次,老赵火了,通报扣了他的奖金,也扣了自己的奖金。事后,那个同事对他说,都怪我,连累了你。老赵说,规定在这里,你破坏了,我就有责任。
因为较真,也因为有责任感,老赵成了全系统的名人,还曾被市检察院聘请为“法纪助理员”。
“发现”是老赵的一种习惯。“不论什么事,我都要想想有没有道理,合不合法?”
12年里,为了“发现”,老赵记不清自己跑了多少路,去了多少单位,看了多少冷脸。但没有什么能阻挡他的“发现”。
“发现”之后,那些违法的人、侵权的人就麻烦了。几乎每一次他都战无不胜。因为他的诀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我不做,做了,就要看看是你大还是法大。”
自从成为扬州市消协的志愿者,他觉得自己的腰杆子更壮了。“如果没有消协,投诉的人再多也是一盘散沙,”老赵说,“有了消协就有了翅膀,我就可以飞了!”
在老赵家,报纸、资料随处可见。他的电脑用得太多,键盘上字母数字都看不清了,电脑桌的小抽屉里,塞满了密密麻麻的小纸条。他还有一摞小本子,上面记满了他认为重要的东西。就连他的老花眼镜盒里,也是小纸条。
他喜欢上网,查到需要的资料,他就会请工商局、物价局、银行的朋友帮他打出来。这些单位打交道多,朋友也多,有的是不打不成交的朋友。
“可惜,现在好多网要收费喽,”老赵说。他现在只能上“中国法院网”,他是免费注册会员,他希望,“法院网”能一直免费下去。
很多与老赵打过交道的人都说:“如果扬州100个人当中有一个老赵,那真不得了!”毛品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