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7月9日晚,消费者王某与家人到某火锅城吃饭,要了一箱某牌啤酒。席间取酒时,啤瓶突然自爆,王某躲闪不及,被玻璃片炸伤右眼,其家人及火锅城老板立即将他送往仪征市人民医院急救。医生建议立即转扬州手术治疗。当晚,王某在苏北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右眼损伤程度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火锅城老板意识到情况严重,主动向110报了警,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啤酒批发商。110现场拍照,证明自爆的啤瓶是2000年生产的B瓶,啤酒生产厂家也派专人看望王某,并预付3500元的医药费。但厂方仅同意赔偿1万元。经仪征消协调解,王某最终获赔人民币6.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