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张先生交纳了5元邮费后,委托一家快运公司将价值462元的货物寄到南京。没想到,这家快运公司把货物运丢了。当张先生向快运公司提出要求索赔462元货款时,该快运公司拒绝了,说是按照合同,只应赔偿物运价的3-8倍。双方僵持不下,便诉至广陵消保部门。
消保人员了解情况后,查验了消费者提供的货物委托受理凭证。在该凭证的背面,消保人员发现了双方的“约定”:只有保价货物才能以所投保价为准赔偿,没有保价的运输,只能赔偿运费的3-8倍。
对于该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否涉嫌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已着手调查。消保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运送货物时,要找正规的快递公司托运,以免造成货物丢失,同时在托运时,一定要看清托运单背面的合同,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损失。 谢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