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20年回望
三
扬州消协“一会三站”的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现在,这棵有着20年年轮的大树已枝繁叶茂——我们现已拥有50个基层分会和917个监督站、投诉站和联络站。星如棋布的基层组织是一张保卫消费者的天罗地网。这张密密匝匝的大网凝聚着织网人的心血和对维权事业的爱。
这是个真实故事。在邗江甘泉,一个冬日下午,一位衣衫褴褛的老人来到消协分会。老人是乞丐。在一家小饭店用餐时,店主不准他将随身携带的麻包拿进店堂。吃完饭,被丢在门外的麻包不见了。麻包装着老人的全部家当。甘泉分会一位名叫罗春的工作人员未因老人的身份而将其拒之门外。罗春找到店主,为老人挽回了损失。几天后,老人给罗春送来一小袋米。老人对他说,上次我来,看见你正患感冒,我为你讨来了这袋“百家米”,吃了它,你以后就不会生病了。假如有人问:消协的基层组织平时在做些什么?工作人员从中又得到了什么?这则意味深长的故事就是答案。
不只是近千个基层组织每天活跃在维权一线。2006年以来,我们又陆续组建了共青团维权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消费调查员队伍和维权专家团。如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们正以饱满的热情聚集在“3·15”旗下,为着一个共同的事业贡献着他们的光和热。
扬州的维权事业因了组织的完善和市民的觉悟而突飞猛进,这棵大树愈发根深叶茂。
四
回首往事,有一件事对我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是《扬州消费报》的诞生。
12年前,我们有了属于自己的舆论维权阵地。1996年1月4日,《扬州消费报》创刊了。报纸是承载历史的一种方式,《扬州消费报》记录了行进中的扬州维权事业。当我们今天翻开这些报纸,它们中的一些已泛黄,但隐藏在字里行间的一双双脚印并未褪色。循着足迹,回溯当年,那些沉睡在脑海深处的记忆又被激活了——
1996年2月,《扬州人呼唤自己的120》发表,两个月后,扬州的医疗急救电话开通;
1997年12月,《朱鼎龙眼泪在飞》在京城大报刊出,“朱逊药物致聋”事件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1998年5月,《八岁孩子没有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仪征受害儿童小忠浩最终获赔50万;
1999年5月,以《远山的呼唤》为题的一组图片,报道了边远地区儿童读书难的现状,引来读者纷纷解囊;
12年,从《扬州消费报》到《扬州日报·消费周刊》,报纸几易其名,但办报初衷没有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宗旨没有变。特别是加盟扬州日报以后,它已成为扬州主流媒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许多文章被《中国消费者报》这样的国家级大报转载,并在同行评比中频频获奖。前不久,在江苏省记者协会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3·15征文”比赛中,我们又捧回了金奖、银奖和铜奖。
为方便投诉,2003年5月,“扬州3·15网”成立了。去年初,我们对网站进行彻底改造,今年,我们又与市委宣传部属下的“今日扬州”网携手。如今的“消费时空扬州3·15维权网”,每月点击量超过10万,在全国同类网站中遥遥领先。
网报互动,比翼齐飞,随着舆论监督阵地扩大,保卫消费者的城墙也在延伸,扬州的消费环境正在一天天好起来。
五
改革开放给中国人的消费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消费与消费品”的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拓展之中。各种耐用消费品、各种生活所需的有偿服务,如此突然而又密集地走近平民百姓,来到寻常人家,让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捉襟见肘,甚至束手无策。
为不负扬州市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望,不负扬州民众“加大维权力度,期待社会公正”的心愿,20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
使命感迫使我们成为思想者。早年,我们曾就“患者是不是消费者”邀请各方代表一起座谈。两年前,我们甚至还为“私家车是不是消费品”这样的题目召集各方讨论。这些问题的提出今天看来显得十分可笑,但当年强势的一方都曾振振有词,他们无不以“特殊消费”为由,试图拒绝《消法》规制。面对消费领域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及时举办的各种座谈会和研讨会,对帮助消费者积极维权、唤起舆论界密切关注、纠正经营者模糊认识发挥了巨大作用。
使命感驱使我们充任把心当作火把举在手上领路的丹柯。1998年10月7日,我们受理了一起投诉代理律师案。经调解,代理律师向投诉人退还代理费1000元。这在全国是首例。有人说,消协无权调解此类纠纷,而我们认为,律师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服务,消协调解此类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
为了肩上的使命,我们付出的不仅是汗水。我们中的一些人曾在夜半时分接到恐吓电话,我们之中还有的人曾被殴致骨折。有人发表声明兴师问罪,有人张牙舞爪骂上门来,有人气势汹汹诉至法庭,更让人痛心的是误解有时会来自消费者……但面对所有这些,我们没有气馁。我们摸索着走过来了,走到了今天。时间让一切都成为过去,时间也让一切都得到了验证。就在前不久,有市民致函我们,他说:“消协的事业琐碎而繁杂,伟大而具体。这帮人应该得到尊重,这个家真棒!”
20年里,我们没有停止拓宽维权领域探索,也未曾停止创新维权举措的追求。
1996年,《扬州消费报》问世,扬城消费者自此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专业维权阵地;
2003年,投诉披露制度的建立,包括后来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闻发布制度,让无良的经营者无处遁形,让天真的消费者有所警醒;
2004年,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消协分会和广陵区人民法院小额纠纷调解庭相继诞生,仲裁和庭前调解等手段的灵活运用,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惠及了老百姓;
2005年,我们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为解决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找到了可行的办法;
2006年,“消费维权救助金制度”和“消费纠纷救助办法”的出台开省内之先河,大大地完善了消费救助体系。
为完善地方行业规范,填补“三包”缺憾,从1998年10月到2007年3月,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推出了《扬州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扬州市洗染行业三包规定》、《扬州市电动车行业三包规范》和《扬州市餐饮业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07年1月,扬州消协因首创“调查员制度设计与运用”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2006年度创新工作一等奖。同获此奖者全国三家,其余两家均为省级消协组织,扬州为唯一获得这项荣誉的地级城市。
六
我们不想在此多说,一一列举20年来的荣誉。此时此刻我们想说的是,面对荣誉、鲜花和掌声,我们心生感激。
我们首先要感谢市委、市政府领导对“3·15”事业一如继往的支持。20年前,时任副市长的祝志福亲自担任了我们的第一任名誉会长。担任过名誉会长的还有蒋进、张厚宝等领导。2006年,为了表示对消费维权事业的重视,市委、市政府第一次选派市政府秘书长杨明荣同志担任会长。每年“3·15”活动现场,市领导的身影从未缺席。是他们的悉心呵护,使得20年前的一株小苗长成了参天大树。
我们更要感谢扬州工商局。20年来,扬州工商局不仅从办公场所、干部配备和活动经费方面给消协以大力支持,更从执法层面给消协壮了胆、撑了腰。每当身边发生重大消费侵权事件,每当市场出现殃及百姓生存的危相,是他们披荆斩棘,走在前面。我们的基层组织大多直接附隶于基层工商部门,在许多地方,红盾卫士直接肩负起了调解与维权的任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扬州工商,就没有扬州消协,就没有扬州今天的维权大好局面。
我们还要特别感谢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感谢扬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日报社和广电局,感谢市技监局、财政局、信访局、卫生局和药监局,感谢市建设局、房产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感谢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局和司法局,感谢税务局、农林局、邮政局,感谢市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各商业企业,感谢他们多年来的并肩战斗。他们当中,有的长期以来担任着消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有些部门团体负责人还长期兼任协会的重要职务。没有他们,扬州维权事业同样不会有今天。
维权是全民事业,消协是一个大家。值此20华诞,我们还要感谢扬州456万消费者对这个组织的信任和理解。此时此刻,我们尤其不能忘记维权志愿者对扬州“3·15”事业的贡献。他们热心公益、不求回报的高尚品德,每时每刻鞭策着我们。他们是一面镜子,让我们时时对照和检视自己:作为一名以维权事业为己任的协会工作人员,还能做些什么,还应该再做些什么。
今天我们在一起盘点记忆,整理行装,为的是下一次远行。
我们的路途崎岖而又漫长,我们的方向明朗而又清晰。
未来三年,我们将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居扬州”这块金字招牌更加闪亮。
“思民众之忧、解百姓之惑”乃消协立会之本。我们要将消协这扇“窗”擦得更加敞亮,让扬州的456万消费者都能从中看到我们这个城市的美好明天。
在所有沉甸甸的希冀里,探索与创新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部分。消费维权事业需要先进的理论。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将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未来,也许是五年,也许是十年,相信我们在维权理论和举措创新上会有新的景象。
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将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建成和谐的城市,将我们引以为荣的国家建成和谐的国家。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也是指导我们消协发展的思路。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永远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蓝图渐显,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迈开践行的大步。
“只管走过去,不必逗留着采了花朵来保存,因为一路上花朵自会继续开放。”(泰戈尔语)我们前行的脚步还将留下长长的足迹,这一路上定会有新的硕果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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