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第一任秘书长陈伯生
市消协第一任秘书长陈伯生
2007年9月30日上午,在陈伯生家中,我们见到了这位扬州3·15事业的元老级人物。陈老今年已迈入古稀之年,但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起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初的往事,这位白发老人记忆犹新。
现在大家都晓得3·15这个日子了,也知道遇到消费纠纷要找消费者协会主持公道。但20年前,在我们扬州,3·15、消费者协会对于百姓来说是陌生的。接到负责组建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时,我也只是听说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他也不了解。但1987年,我是扬州工商局市场科的负责人,可能因为消费与市场这一块联系比较密切,筹备的具体事务就落到我们科头上来了。
协会成立了,工作如何开展?仅靠工商部门不行,我们又联系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各行各业的代表成立了第一届理事会。1987年10月15日,协会成立大会在广陵区政府礼堂举行,聘请宗宇为名誉会长,选举张厚宝为会长,我被提名为秘书长,薛伟同志为办公室负责人。
1988年3月15日,在三元路的邮电局门口,消协正式出场“摆摊子”,进入了扬州人的视野,因为下雨,我们把“摊子”挪到了邮电局的廊檐下。那天陆陆续续来了有百十号人,问得最多的是“3·15是什么日子?”、“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几乎没有投诉。
我们的办公地点在汶河路市工商局一楼。当时,因为我管市场科,工作比较杂,专职负责消协的就是薛伟和朱铭。渐渐地,有人来找我们了。开始也是试探性的,来了也不一定都是为消费纠纷,说的事关乎方方面面,与消费无关的很多。有的人在门外徘徊好久才进来,一问,原来是怕到消协办事要收钱。
与消费者一样,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当时,《消法》没有出台,没有有力的依据,没有足够的经验。那几年,我们一直对外加大3·15的宣传力度,为了宣传,有许多东西我们自己也是“现学现卖”。
第一个投诉站是在扬州百货公司设立的。设投诉站,就相当于现在的“投诉不出门”活动。当时我们跟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一再强调,你们是第一家,处理投诉纠纷时要公平,要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
我觉得,消协是市场经济产生的组织,是个很好的沟通桥梁,它能很好地缓解冲突和矛盾。有了消协,受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有商家,甚至包括政府。可以说,它发挥的作用惠及整个社会。它今天之所以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就因为它是一项公益事业。
虽然现在我不在消协了,但我一直在关注它。我衷心祝愿这项事业能健康发展,希望消费者协会这个组织能一直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诗人泰戈尔说,“绿草是无愧于它所生长的伟大世界的。”消协的事业就是一项绿草的事业,而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从蹒跚到稳健一路走到今天,我们应该感激像陈伯生这样的老同志在这块土地上先行播撒下的一粒粒种子。丁艳 吴娟/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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