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曾任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跃华
曾任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跃华
王跃华,扬州工商局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89年至2002年在扬州市消协工作,历任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市消协副秘书长。
到消协后,我一直在投诉一线,做些诉案受理、调查、调解工作。感觉上,消协才成立的那几年,投诉量远没有现在这么多,一天来个把人,就不得了了。所投诉的商品呢,也主要集中在“老三件”,电冰箱、电视机、收录机,再有就是服装鞋帽之类的东西。不过,投诉少并不意味着处理起来就容易,相反,比现在吃力。
1989年刚来消协那会,我曾经接手过一起彩电投诉。消费者买了台机子,回家用4个月,修4次,就是弄不好,消费者火了,找我们,要退,现在来看,这件事好办得很,但那时“三包规定”还没出台,我们找到商家,人家只答应修,想退?门都没有。那年代,买电视要凭票供应,找关系,走后门,一台21英寸彩电都要3000出头,那可是一个正式工年收入的三四倍呀!消费者急,我更急,但就是没有办法。原因嘛,主要是法规不健全,处理依据不足。这种情况,即便到现在,还在延续。
我印象最深的是2001年初,那时,移动电话早就成了扬州老百姓的寻常消费品了,但我们同样深陷“三包”困境。我清楚记得,当时,几乎每天一上班,茶水还没来不及烧,好几个消费者就围上来了,不是这个手机屏幕裂了,就是那个自动关机、死机,再不就是电池漏液……问题五花八门,而调解颇让人失望。
现在,我离开消协了,但看着满大街奔跑的私家车,我就急,因为汽车“三包规定”至今还没个影子。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者权益的生命线,也是消协调解纠纷的依据。
要说这12年一线维权有何感触,我觉得维权真的不易。特别是当我面对相关法规缺失这一现实难题时,我会顿感无力。法规缺失对消费者是极不公平的,对消协也是个折磨,更为关键的是,它磨损着人们的消费热情,而这一点,对我们经济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好在,我们扬州消协早就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问题,在国家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通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不少地方性的、紧贴消费热点的消费争议处理办法,比如,1995年的《扬州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2005年的《电动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2006年的《洗染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2007年的《餐饮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等等,出台至今,卓有成效地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对消费者而言,真是件功德无量的好事。作为消费大众的一员,我心存感激,作为曾经的3·15卫士,我由衷佩服。缪汉卿/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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