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
1月,获1994—1995年度“江苏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4日,《扬州消费报》创刊,4开4,每周一期版,周一出版。18日,“知假购假”知名人士王海来扬,我会工作人员与之座谈。
2月8日,《扬州消费报》刊发《扬州人呼唤自己的120》。此举最终促成扬州120医疗救护电话开通。
3月15日,举行以“依法护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5月,对市售10种啤酒抽样,邀请我市品酒师、食品专家、质量稽查所负责人、市卫生防疫站医师及消费者代表进行品尝比较。江苏三得利公司因“王子”啤酒得分最低而兴讼,一审败诉,二审调解息讼。组织土炼油伤人事件系列调查报道,促成纠纷解决,引起工商部门重视,各地土炼油窝点被取缔。
10月7日,通讯《洛美,你到底在干什么?》在扬州新闻界首举打击非法传销大旗。
11月8日,获“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0日,中消协会长曹天玷来扬考察。12日,派员赴沪参加全国消费类报刊协作会议。
12月24日,扬州市编委批复“同意建立《扬州消费报》报社,为全民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1997年]
1月5日,报纸改周二刊,逢周四、日出版,邮局代投。中消协会长曹天玷、省工商局长周桂根、省消协会长朱耀华等题词祝贺《扬州消费报》创刊一周年。
3月15日,开展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送法下乡,突出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23日,揭露“太岛”促销骗案的通讯《真实谎言》发表,后被各报转载。受害人获赔偿,“太岛”在我省各分支机构瓦解。通讯获省社会新闻一等奖。
10月15日,举办消协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中消协、省消协致电祝贺。
12月14日,《朱鼎龙眼泪在飞》在《消费时空》刊登,后被全国各地报刊转载,“朱逊药物致聋”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1998年]
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授予“1997年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严兴申被表彰为好会长。18日,与无锡华东旅游报社签订联办《消费时空》协议。
2月5日,《华东旅游报﹖消费时空》出刊,对开4版,逢周四出版。
3月24日,广陵区人民法院对“金鸟”助力车案实行公开审理,经营者吉长兰败诉。此前,76名消费者投诉“金鸟”助力车。此案后由广陵工商分局立案查处并予行政处罚。
4月16日,派员暗访体察医疗市场收费情况,9家医院治疗“轻微感冒”处方划价差距达20倍。调查结果在《消费时空》发表,反响强烈。
7月9日,《消费时空》刊发仪征市政协委员陈宝璋《“朱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辨析》,公开质疑省医鉴委“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
10月7日,受理首起投诉代理律师案。经调解,代理律师向投诉人退还代理费1000元。有关部门发表声明,认为消协无权调解此类纠纷,市消协公开表态:公民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有偿服务应属消费,消协调解此类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并未干扰司法管理秩序。
12月15日,仪征无手男童李忠浩一家专程来我会致谢。《消费时空》5月4日首以《八岁孩子没有手》为题报道李忠浩遭电击失去双手的惨案,被《江苏法制报》、《中国消费者报》转载,引起各方关注,经仪征人民法院调解,仪征供电局向李忠浩赔偿人民币50万元。
[1999年]
1月,获江苏省1997—1998年度维权先进集体称号。25日,成功调解首例经济解困房延期交付违约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消费者自发请乐队在消协门口演奏1小时并赠锦旗。
8月,与全国维权先进集体上海市黄埔区消协签约,建立友好协会关系。
12月19日,《消费时空》与《华东旅游报》脱钩,刊名保留,改四开八版,仍周四出版。
[2000年]
3月10日,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张厚宝副市长讲话,省工商局杨勇副局长到会祝贺。15日,以“明明白白消费”为主题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领导向省诚信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5月,针对画家周锡良在某牙科诊所种植牙失败索赔遭拒事件,召集各大医院专家座谈种植牙市场有关问题。
6月26日,历时半年之久的“华能寻呼”群体投诉事件经调解得以解决,34位消费者获赔18932元。
7月,与市房产局共同组织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放心房”、中介机构提供“放心中介”公开承诺活动。
9月9日,与市旅游局联办“二分明月夜”旅游文化节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2001年]
3月1日,扬州工商局消保科成立,与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扬州消费报社合署办公。15日,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咨询活动。组织“为了民族强壮加杯奶”、“为防止白色污染少用一个塑料袋”万人签名活动。
5月1日,《扬州日报·消费时空》出版,周刊,对开4版,彩印。
6月,邀请市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卫生局、苏北医院、市一医、部分律师事务所及消费者代表召开“患者是不是消费者”专题座谈会。各方代表一致认为,消协调解医患纠纷有利于加强医务人员责任感、有利于增强患者安全感。座谈引起本市舆论界关注。
12月8日,扬州电信等102家商业服务企业被授予2001—2002年度“扬州市首届诚信单位”称号。
[2002年]
3月15日前后,纪念活动在城乡各地隆重举行,出版3·15纪念专刊,公布2001年10大典型维权案例,举办“科学消费”知识竞赛。22日,出台《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披露制度》。
8月,扬州工商局消保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与市消协分离。
10月10日,出台《关于组织筹集专项维权资金的规定》。
12月25日,授予扬农牛奶等113种商品为“扬州市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
[2003年]
3月,扬州市消协、高邮市消协获省维护消费者先进集体称号。10日,与广陵区人民法院联手共同成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15日,在文昌广场组织大规模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消费周刊》出版特刊,当日参加“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签名人数过万。
4月17日,召开点评格式条款新闻发布会。有关点评被中消协采用1件,省消协采用2件。
5月18日,扬州消协3·15网开通。
10月11日,“维权新闻图片展”在时代广场举办。31日,隆重纪念《消法》颁布10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双十佳”授牌仪式,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到会祝贺,张厚宝发表讲话。
12月2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逊药物致聋案”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扬州市邗江区法院[2000]邗民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二、邗江区运西卫生院赔偿朱逊医疗损害所受损失367667.50元。我会跟踪关注7年的投诉案件终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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