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例] 市民陈先生就碰到过这样的烦恼,今年“十一”期间,他在一商场买了空调和冰箱,获赠一台电风扇。回家才发现电风扇做工粗糙不说,插上电源居然没有反映。陈先生要求商场换货,商场说赠品是白送你的,不退换。陈先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法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解读] 由此可见,商家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必须先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这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所以商家对赠品质量也必须负责实行“三包”。而且国家在关于商家促销行为的规范中,明确提出赠品也应该保证质量。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商家退换或者赔偿损失。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类物品时,最好在发票上注明“赠品”字样,以免日后索赔无据。
【维权手册六】索赔:找谁?赔多少合适?
[实例] 有人在饭店用餐时,发现菜盘里有苍蝇或蟑螂,与店方交涉,提出免单及巨额赔偿要求。
[法规]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 俗话说,谁生病谁吃药。这句话用在处理消费纠纷上,即谁侵权谁担责。
那么该承担多大责任?换句话说,索赔时,提出什么样的要求算合适呢?这实质上是个维权的“度”的问题,少了,损失找不回头,过了,则维权失当,落人话柄,会引发其他矛盾。关于维权的度,我们认为《民法通则》的上述原则即“公平原则”是根准绳。所谓“公平原则”,就是说,受到多大损失,就提多少要求,赔偿要求以受到的损失为限。
这里也有一个突破,就是当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