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协提示:上市日期不等于保质期
近日,家住李典镇的张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他在镇上一家商店购买的一袋大品牌纯鲜牛奶,明明还在上市日期内,可饮用时却已经变味。
张先生所购纯鲜牛奶是纸袋型包装的,一包500毫升,袋口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10月26日,上市日期是2007年10月27日—2007年11月1日。张在上月27日买了这袋牛奶,开袋饮用则在10月31日。饮用时,张发现该盒牛奶已没了应有的那种醇和的清香味,相反,喝到嘴里还有种涩涩的味道,凭直觉,张判定这包牛奶已经变质。让张先生搞不明白的是牛奶还在上市时间内,并且包装袋又没有破损,怎么就变质了呢?为此,张先生特意到李典消协分会咨询。
仔细观看张先生所提供的牛奶包装袋后,消协工作人员在包装袋的一下角找到“保质期:7天(4℃)5天(7℃)”的字样。原来张先生把上市日期等同于保质期了。实际上,就食品而言,上市日期和保质期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时间概念。上市日期是指食品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时间,而保质期则是指食品保持不变质的时间,一般是生产日期加上一段时间。上市日期必须在保质期内,而保质期内的食品才可以上市销售,但不见得一定就保质,因为这其中还涉及一个保存条件的问题。如同这袋牛奶,已经表明保质7天的条件是4℃储存,而保质5天的条件是7℃储存。像张先生这样以为在上市日期内,买回家后就存放在室温条件下,虽然近期气温较低,但白天的正常室温也在10℃以上,如此温度,自然保质期内难保质。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尤其是保鲜类食品时,一定得注意保存的条件,保质期内保质是有具体条件的,不能简单地把上市日期直接等价于保质期。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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