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高邮两女中学生上街购物,在高邮商品街一服饰行,其中一人试穿了一件白色上衣,感觉不合适,就脱下衣服,准备到其他店看看。正当她们想走时,店里一位女营业员拦住了她们,硬逼她们买下这件衣服,否则不让走。两名学生表示:衣服既没有弄脏,又没弄坏,不想买。可店里几名营业员根本不讲理,连拖带拉,还抢去一位学生的钥匙作为抵押,吓得两位女学生直想哭,无奈之下只好按要价买下那件不合适的衣服,才得以离开。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前不久,一消费者投诉乘长途客车中午吃饭问题,说司机将车开到一偏僻小店,强行要求旅客在此吃饭,该店卫生条件极差,不少旅客不愿在这里就餐,但店主态度极为蛮横,加上旅客大都人生地不熟,只好忍气吞声。
我国《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由于消费者有不同的兴趣、习惯,他们的消费需求和愿望就有所不同,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他们会提出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商家曾流行一个口号叫“百挑不厌,百问不烦”,但并非真正落到实处。如有的营业员在顾客挑选商品或经过挑选打算不买时,不满之情溢于言表,甚至恶语伤人,大打出手,这是不尊重消费者自主权的表现。更有甚者,强行要挟消费者购买。还有一些旅馆、饭店在车站、码头将不明情况的旅客哄骗到旅馆、饭店,强迫其接受劣质服务,并且支付高价食宿费,这些行为都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害。
为此,高邮消协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消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究竟买谁家的商品,究竟接受谁的服务,这是由消费者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经营者决定。消费者只有经过比较、鉴别和挑选,才能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并作出选择。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只有以自己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汤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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