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立创建消费放心行业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通过“苏州机动车维修信息网”宣传机动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方面的知识和维权动态;参与率达100%。
三、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消费指导;在全行业建立诚信机制,开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活动,对汽车维修企业实行星级百分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证、照、标志牌齐全,亮证经营,持证率100%,此并向社会公布其资质,引导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修理厂。
五、监督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做好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备案及公开,做到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工艺流程等向用户上墙公开或查询。
六、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用户投诉案件;处理率达100%,处理投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无行政复议或错案发生。
七、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一定期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经营行为、维修质量方面的考核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八、认真贯彻落实车辆进厂检测、维修中检测、出厂前检测的“三检”工作,强化出厂合格证的正确使用,确保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全面落实。按规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九、完善汽车维修旧件退回机制的运行,做到旧件退回有记录。
十、实行客户抱怨处理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用户回访、座谈85%以上,建立用户回访座谈台账,意见有处理或改进记录。苏州市消费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