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工作意见,全面抓好市政府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实事工程,加快推进以服务为主体的各类行业消费环境建设,调动和发挥各行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的创建工作由点到线全面展开,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2005年苏州市首批10个行业为全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先行行业。为此,特制定苏州市家具行业“消费放心企业”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一、为加快推进苏州市家具消费环境建设,充分调动经营者在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家具消费市场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行业标准。
二、本标准为苏州市家具行业创建达标的统一标准。无论是会员;非会员;国内企业,外资企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本地企业;外地进驻企业,都须按照本标准验收。
三、参加“放心消费企业”的单位除必须符合本标准以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偷逃税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苏州市家具行业行规行约的规定要求。
五、家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安全、环保性。严格执行“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和国家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等国家标准。
六、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履行企业承诺,规范产品标识标注;不弄虚作假,公开服务咨询电话。
七、陈列出售的商品必须按物价部门要求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物价部门监印的标价牌。
八、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商品按要求开具发票。
九、有良好的经营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消费者的咨询和质量投诉工作,对确因商品与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协商调解;尽量做到投诉不出企业。做到三天内有答复,一般问题一周内解决。投诉结案率达到100%。
十、文明经营;经营管理人员、营业员应做到培训上岗。统一佩戴标志;保持经营环境(场所店堂)整洁,保持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
(苏州市消费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