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消协推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六项标准
截止到12月12日,宝应县叶挺路沿街1000多户经营户的店堂内全部增添了1块崭新的牌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六项标准》,牌匾上统一印制了当地工商部门的申诉举报电话。这标志着该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以来,宝应工商局、宝应县消费者协会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围绕“绿色宝应,放心消费”创建主题,明确了“激励先进、敦促后进、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思路,并确立了县城叶挺路为“放心消费示范街”,拟在今明两年内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并制定出台了六项标准。
主体合法。经营者所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且合法有效。
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营环境整洁、优美,门前“三包”到位,商品存列有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信誉优良。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践行服务承诺,恪守商业道德,商品货源正宗,质量合格,明码标价,唱收唱付。
贡献突出。能自觉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对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有突出表现,注重自身形象建设,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与赞同,在创建“放心消费”活动中,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消费者满意。服务热忱,公平交易,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落实和解制度,配有专职和解员,能够自行化解消费争议,处理及时公正,消费者满意率高,群众口碑好。
政府放心。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上述《标准》的出台,为引导、督促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由“点”到“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赵银忠 俞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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