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医院销售药品时,其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这是有关部门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目标、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即将实施的四项措施之一。
按照官方解释,所谓“药事费”,就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以笔者的医药常识看,这些成本大多子虚乌有,开征“药事费”似乎师出无名。
以药品物理形态区分,主要是片、粉、液三种。片剂、粉剂患者一般只需按说明书服用就行,与医院无关,只有针剂才需要医院提供服务,但医院已经收取了注射费,凭什么再次收费呢?运输费嘛,事实上绝大多数药商都免费送货上门,直接把药品送达医院仓库,医院的运输成本几乎为零;至于储备,除了特殊药品,普通药品只要有一间合格的仓库就足矣,成本同样有限,有必要专门统一进行收费吗?
退而言之,上述成本零售药店也该也有吧,人家为什么不收费?说来说去,医院里的药价还是得比外面高,只不过高在了明处,是名正言顺的“药事费”。如果严格按照前述的概念内涵,这个所谓“药事费”,其实是重复收费。之所以要设置这个“药事费”,就是想通过这一收费来弥补医院因药品与零售药店零差率所造成的损失,以维持医院的既得利润,确保医院能正常运转。说到底就是一个“以药养医费”。
2006年国家卫生部公布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国内地医院长期负债额达到350亿元人民币,2005年全国医院用于建设的资金为185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财政投入只占23%,其余是由医院贷款和自筹。一组来自中国社科院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95%以上药品品种都属于仿制药,这意味着一种同质化竞争,这种背景下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呈现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秩序乱、整体竞争能力弱”的基本特点。
在患者一方高呼“看病贵、看病难”的背后,不少医院和药企也同样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发展的困惑,他们同样的也有压抑着的许多怨言。问题根源体现在当前药品生产企业、医院、患者三方的利益协调、博弈仍未达到一个合理的程度,大家或许都不满意当前这样的医药格局,这也深刻地说明了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因为这些现象的产生,只有通过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才能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调和到一种和谐的医疗格局,具体的问题和矛盾才将得到逐一解决。
愚以为,开征所谓“药事费”,不但解决不了医院高药价的沉疴,反倒让其合理合法。在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公正的、阳光的、正义的、市场和公益性兼顾的这些基本原则必须得到贯彻。 段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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