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了2008年年主题——“消费与责任”。这一年主题的提出,突出强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助于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大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其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力量相对分散,信息处理和获取能力也远远低于生产者,难以与实力强大的企业进行抗衡,在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均衡,必然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
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肩负的责任,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辟有专门的章节予以阐述,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相应条文加以强调。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消费维权中的主导作用,在现阶段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然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也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领域,加强部门协调,分段落实责任,杜绝监管盲区,把好每一道关口;密切关注普通百姓在教育、医疗、住房消费中的困境,加大查处乱收费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挤干虚高价格中的水分;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成本审核和价格监管,控制公共服务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保持居民消费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规则空白和滞后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能站在新的高度,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感受和呼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和社会各界一道,把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消费维权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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