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3月起,扬州消协将建立定期新闻通报制度,及时向公众通报典型侵权案例、投诉分析、消费热点,如遇突发消费事件将在“第一时间”表明消协观点,以扩大消协组织履行法定职能的社会影响,促进消费维权向社会化转型。
根据2007年扬州市消协制定的《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新闻通报制度》规定,新闻通报将以真实、客观、准确为原则,在第一时间通报最新投诉情况及分析;对新发、突发典型消费侵权案例进行披露和点评;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和消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突发事件和消费热点问题,表明消协态度、观点和主张。
新闻通报采取定期发布的方式,遇突发事件随时发布,发布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同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消协组织与新闻媒体、消费者之间的充分沟通,为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扬州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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