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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月林在第三届诚信单位表彰会讲话
 时间:2008-03-12  已读516次  信息来自:扬州消费者协会
   
何月林在扬州市第三届诚信单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在这里隆重召开扬州市第三届“诚信单位”表彰大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对我市诚实守信的148家单位进行表彰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我首先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受到表彰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为我市诚信体制建设做出不懈努力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马上,王市长还要对我市今后的诚信建设工作作重要讲话,这里我先就我市“诚信单位”的争创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诚信单位争创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市工商局、市消协以及各常务理事单位,在上级组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诚信体制建设活动,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坚持一手抓引导和服务,一手抓执法和规范,强化了市场监管,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对食品经营户开展快速检测8721批次,488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被责令下架或销毁,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 306户。统一印发了销售者进货台帐和批发商销售台帐18万本,指导食品经营户推广使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们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四季行动”, 加大了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全年全市共查处农资案件57起,没收不合格化肥287.8吨、农药1200公斤,受到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企业的欢迎;

——我们开展了以群众日常消费品为重点的保健康、保安全“红盾双保”专项执法行动,先后对假冒伪劣服装、伪劣建筑装潢材料、虚假违法广告、欺诈合同等进行了专项整治,打击了违法失信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诚信企业的利益。

同时,我们按照“诚信江苏”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市经营单位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树立诚信典型,全面推动“诚信扬州”的建设。除了今天命名表彰的148家诚信单位外,2007年我市还新产生了扬州“消费者满意单位”138家,“消费者满意商品”108个,个体“光彩之星”83户,“星级文明诚信市场”72个,新增中国驰名商标6件、省著名商标24件,共有国家级重守企业17家、省级重守企业89家,提升了我市的企业形象和经济竞争力。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诚信建设得到企业重视和市场秩序好转的同时,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企业利益不顾社会利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创建放心消费的“诚信扬州”,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继续付出不懈的努力。

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诚信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诚信是现代公民的立身之本,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道德品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现代公民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是否诚实守信,不仅反映出个人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觉悟,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企业的前途和发展。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讲诚信,形成和谐的买卖关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加强诚信建设也是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收入年年递增,这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得益于我们拥有了越来越好的投资环境。实践证明,诚信是决定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形象越好,竞争力就越强。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价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核心,质量是企业生存的保证,而诚信则是企业壮大发展的基石。市场经济常常被称为信用经济。从竞争的角度看,诚信是塑造企业形象和赢得企业信誉的基石,是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砝码;从创造价值的角度看,诚信是企业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品牌,不讲诚信,无异于断送企业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三、要进一步加强引导,敦促经营者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要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切实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更不得有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诚信赢得信誉、赢得品牌、赢得消费者。

四、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做到依法理性维权

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争创“诚信单位”,消费者既是过程的参与者,也是成果的受益者。广大消费者要善于并正确运用《消法》及相关法规的赋予的权益,提高消费和维权的“三项”能力。一是自我保护的能力。要知晓与自身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当消费。二是商品识别能力。要在消费实践中不断增强对所购买和接受服务的识别能力。三是依法维权能力。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五、要进一步加强消协的自身建设,做好诚信单位争创的服务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突出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突出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突出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二是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通过组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消费调查等活动,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消费信息;通过组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三是积极参与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和措施的制定;就当前诚信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大力推动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继续深化“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工作,打造网上和解平台,建立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建设。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个功能齐备、反应快捷、渠道畅通、资讯权威的消费和解平台,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同志们,诚信建设工作任重道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企业利用政策优惠谋求发展的空间是有限的,而利用诚信资本发展的空间是无限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各部门的紧密协同配合下,在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会有更多的企业走进诚信的行列,为我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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