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届诚信单位争创活动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和谐”年主题,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法定职能,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放心消费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了扬州市第三届诚信单位的争创活动。
此次争创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法》赋予消协的社会监督职能为依据,以推进我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为目标,从2007年10月起,历时5个月时间,经过回访检查、宣传发动、企业争创、申报考核、检查验收等几个阶段的工作,完成了第三届诚信单位的争创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包括“扬州扬城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48家企业通过考核验收,被授予扬州市第三届诚信单位称号。现将争创活动情况向会议报告如下: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争创活动中,我们始终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各种会议和咨询活动进行宣传,使广大企业认识到,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公平交易、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经营者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的需要。众多企业积极踊跃地参加到争创活动中来。
二、精心准备,认真实施
1、落实人员,明确分工。为了使争创活动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明确了阶段性工作计划,对全市重点企业的争创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基层消协组织开展争创活动。基层消协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争创活动,并按序时进度循序渐地开展工作。由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经营者积极参与,争创活动深入人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86家企业参与了此次诚信单位争创活动。
三、明确要求,严格评审
1、严把申报质量关。申报争创活动开始前,首先对第二届“诚信单位”按照“诚信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到9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诚信单位”的申报。
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申报企业资质。要求参与争创企业不仅要有争创的意愿,更要有争创的措施和行动,要求其对照争创标准中“建立完善优质服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研究、布置、考核本企业诚信服务的工作情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等逐条认真组织落实,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同时,按照考核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分别对申报企业的组织领导、规范经营、受理投诉、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查,现场验收。
2、严把考核验收关。考核标准中明确提出,考评分达不到90分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诚信单位的评审过程中,以确保质量为原则,以社会和消费者满意度为重要依据,在综合各县(市)、区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市消协组织抽查,初步确定了160家争创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在《扬州日报.消费周刊》、市消协3﹒15网站、扬州宽带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3月6日,扬州消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听取了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报告,汇总了各方面意见,从160家争创企业中评定了148家为第三届诚信单位,并在《扬州日报消费周刊》上进行了公示。
第三届诚信单位争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下一阶段,我们的宣传活动要更加密集;社会监督的力度要更加强势;推荐宣传被表彰单位的形式要更加丰富,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充分运用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制约不讲商业道德,不讲诚信的行为,以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提升诚信单位争创的水平,为我市诚信体制建设,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改善扬州的消费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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