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2008年3月15日,《扬州市鞋类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1994年出台的《扬州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鞋类商品的消费纠纷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2007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的投诉3843起,其中百货类投诉高居榜首,占总投诉量的41.8%。百货类投诉中,服装鞋帽投诉就占了472件,比2006年增长了39.5%,在各类投诉中高居榜首。
鞋类商品的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有:断底、断面、泛硝、喷涂层脱落等,以及少数商家打着赠送的幌子低价高卖、虚假宣传、变相欺诈销售等问题。
在国家无鞋类商品专项“三包”规定的情况下,为有效解决鞋类商品的消费争议,1994年扬州工商局、扬州质监局和扬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订了扬州市《关于鞋类商品“三包”的规定》,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十多年来,它为经营者、消费者和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鞋类商品的消费争议,提供了参考依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消费状况的变化,“三包”规定已不能较全面地解决当前鞋类商品消费市场所存在的消费纠纷。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鞋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公平、公正、有效地解决鞋类商品的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扬州工商局、扬州质监局和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经广泛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扬州市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
1、7天内可全额退款。因质量问题(断底、断面、严重泛硝、喷涂层严重脱落等)不能穿着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
2、15天内可换货。因质量问题(大小不一、不成双、色差明显),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
3、 有了“三包”期。售价在150元以内(含150元) “三包”期为30天、300元以内(含300元)“三包”期为60天、300元以上(不含300元)“三包”期为90天。
4、修理最多不得超过30天。 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脱胶、断线、掉跟及其他应修理的,销售者应免费予以修理。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返回生产厂家修理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5、两次修不好可退换。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穿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退货时可按购货凭证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时间从开具购货凭证之日起至换货、退货之日止,不包括修理所占用的时间。
《办法》对疑难纠纷解决的办法
近年来,极少数经营者不服有关部门调解,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存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将维权进行到底,《办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可应消费者的请求视情按《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办法》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救助。即(一)向消费者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二)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三)向消费者推荐诉讼代理律师; (四)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志愿者对案件进行研究论证;(五)动用基金,为消费者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仲裁或诉讼等费用;(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消费者,动用基金,支付部分或全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仲裁或诉讼等费用。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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