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应:书店“借书卡费不退”被叫停
时下,在宝应图书市场借一本书,起码要付三项费用:会员卡费、租书费、借书卡费(押金),其中,在会员卡费中还要分A、B、C若干等次,收费名目繁多,很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然而,宝应县的张先生对“借书卡费(押金)不退”一说却持反对态度。近日,他将县城的一家书店诉诸消协,要求该书店全额退还“借书卡费(押金)”。随着该案的成功调处,当地图书行业沿袭多年的“借书卡费(押金)不退”的“行业惯例”也被紧急叫停。
3月17日,张先生向宝应县消协诉称,去年,他的儿子小楚在县城的一家书店办了张《借书卡》,付押金36元。前几天,小楚向该书店退《借书卡》并要求书店退还押金时遭拒。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小楚在该书店借书的租金已经全部付清,也未给所借图书造成损毁或丢失。宝应消协认为,书店单方规定“借书卡费(押金)不退”,涉嫌“霸王条款”,应予废止,并全额退还小楚《借书卡》费(押金)36元。
3月18日,该书店业主在接受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时辩称,当时为读者办理《借书卡》,收取办卡费36元,其目的是防止部分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将图书损毁或丢失。之所以不退小楚的《借书卡》押金,是因为这是“宝应图书市场的惯例”。
宝应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借书卡》费用应视为借书人向书店交纳的“押金”,是对图书在借阅过程中“不损毁或丢失”的一种“担保”。小楚在借阅图书过程中,未发生“损毁或丢失”的现象,且租书费用已付,书店单方提出“借书卡费(押金)不退”,于法无据,该“规定”应当予以废止,小楚的借书卡费用应该退还。
经调解,书店方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全额退还张先生借书卡费36元。
据悉,目前,宝应县消协对当地图书市场“借书卡费不退”之“惯例”已强势介入,这一“惯例”将被公开叫停。赵银忠 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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