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消费与责任”论坛观点集纳
清朝爱国人士顾炎武有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消费维权事业同样如此。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场机制的完善成熟,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与责任,简而言之,就是指企业的诚信自律之责、政府的监管之责、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媒体、消协等的社会监督之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是消费者直接交往的对象,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经营者承担的十大义务能否恰当履行,都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上,责任尤其重大。
责任意识是一个优秀企业本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既是企业自己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当前,在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服务领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主要来自于经营者责任意识淡漠导致的行为失范。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是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的主要措施。
责任不是包袱,而是动力、是使命感、是忧患意识。发展不会因责任重大而停滞,责任也不会因发展而多余,恰恰相反,责任强则发展好,发展好则又能增强责任。企业提高了责任意识,就能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就能诚实宣传、合法经营,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推动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洪兴(江苏宏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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